0人浏览 | 2024-11-18 10:54 |
目录
一、原木期货、期权合约概览
二、原木期货、期权合约规则说明
三、原木期货、期权业务规则要点
四、原木期货、期权上市通知
针叶木有着远高于其他品种的对外依存度,这一点和针叶浆类似,而期货品种的上市,有利于国内企业争夺定价权。短期内,原木期货上市将直接支持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企业进行套期保值,有助于锁定成本和利润,降低价格波动风险。长远来看,原木期货推出有望推动产品价格发现,争夺国际定价权。
一
原木期货、期权合约概览
图表1: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货合约设计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中粮期货
图表2: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货期权合约设计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中粮期货
二
原木期货、期权合约规则说明
1、交易单位:90立方米/手
期货交易合约应为大合约,同时参照下游企业一般单次最少采购90立方米的现货贸易习惯,交易单位设置为90立方米/手。
2、合约月份:1、3、5、7、9、11月
原木市场规模偏小,符合质量标准、能自由贸易的量(48%)约220万m /月,金额22.5亿/月。此外每年2-3月为淡季,7-8月为淡季,2、8月可不设置合约。
3、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延长交割时间释放交割压力、在厂库资金紧张情况下为厂库筹措资金注册仓单提供更长时间。
4、交割品级:
参与期货交割的原木应基本呈圆柱体,无明显弯曲,外表基本光滑,无明显夹皮、偏枯、凹陷等异型情况。
(1)标准品:辐射松
辐射松作为针叶原木现货市场的主要品种,其交易规模最大,标准化水平最高,也是其他针叶树种的定价基准,将其作为标准品可以更好满足产业对于期货价格发现主流树种现货价格的需要。
图表3:原木期货标准品质量要求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中粮期货
基准品为辐射松,材长≥3.85m且<5.8m,一个检验批次内的平均检尺径需满足≥36cm且<46cm,同时单根检尺径应≥28cm;外观上每个节子直径与该根原木检尺径的百分比≤50%,边材腐朽深度≤3cm,心材腐朽直径≤3cm,宽度≥3mm的,纵裂深度向中心延长≤3cm,环裂沿原木材长延伸≤3cm。
(2)替代品:云杉、冷杉、铁杉、柳杉、杉木、樟子松、花旗松、马尾松、火炬松等其他针叶原木
材长和检尺径指标满足一定条件的全部进口和国产针叶原木均可以作为替代品参与交割,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原木期货可供交割量稳定充足,还有便于这部分产业主体参与。
图表4:原木期货替代品质量差异与升贴水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中粮期货
5、原木质量检测: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拟定的原木期货交割检测标准,对检尺径进行每根检测。检尺径为原木最关键指标,决定了原木的体积,类似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其他品种出库称重。同时结合原木的材长与外观指标来决定原木的质量。
在具体交割环节中,买方若对原木形态、树种、材长、外观缺陷等有提出异议,可提出检验申请,以保证交割原木质量、提高交割效率。对于买方主张,卖方认可的,则按照买方主张处理,不认可的,由交易所委托的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手法参照生猪采用的挑战式检验:每一手(90立方米)为一个检验批次,每批次有3次挑战机会,若经检验3次都符合标准品要求,则买方不得再提出检验申请要求。质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同时允许有±3立方米的误差范围。对于超出此范围的溢短部分,可根据具体公式进行计算,即溢短价款=(原木价格+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树种升贴水+材长升贴水+检尺径升贴水)×溢短材积。
6、原木期权合约设计:
原木期权合约类型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最小变动价位:标的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1/2,即0.25元/立方米;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1.5倍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
交易单位、报价单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合约相同。
此次原木期权合约按照“近密远疏”的间距挂牌,在最近六个自然月对应期权合约行权价格间距的基础上,对第七个及随后自然月对应的期权合约按照2倍的行权价格间距进行挂牌,由此增强期权近月合约的流动性,满足产业参与需求。
三
原木期货、期权业务规则要点
1、采用车板与厂库交割并行的交割方式,不设置仓库交割。
2、不采用仓库交割方式
检验成本高、难度大,易产生出入库二次检验误差。原木均为堆场露天存放,交割品质量易下降。纯仓储企业作为仓库不具备对原木质量的检验能力及判断能力。
3、采用厂库交割方式
厂库作为贸易商,能够把控货物质量;减少了仓库交割二次检验环节,减少交割纠纷。
4、设置车板交割
增加可供交割量。为厂库以外的企业提供交割途径。给厂库车板身份有利于厂库降低交割成本。
5、交割区域及升贴水
原木期货新合约的交割区域及地区升贴水由交易所于上市前另行通知。
6、实际涨跌停板幅度及保证金
原木近两年内平均价格波幅有所扩大,上市初期严控风险,大商所将原木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设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2%,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
7、限仓制度:三档限仓1500-300-60
从严设置限仓标准,严防市场操纵。对于一般月份合约,当单边持仓总量>3万手时,按单边持仓总量的5%确定限仓数额;当单边持仓总量≤3万手时,限仓标准定为1500手。对于临近交割月合约与交割月合约,限仓标准分别定为300手、60手。
即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为25:5:1,具体如下表(单位:手),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
图表5:原木期货风险管理办法——限仓制度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中粮期货
四
原木期货、期权上市通知
2024年10月28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原木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原木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现总结如下:
1、上市交易时间
1)期货:原木期货自2024年11月18日(周一)起上市交易。交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原木期货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2)期权:原木期权自2024年11月19日(周二)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集合竞价,9:00开盘。原木期权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2、上市交易合约
1)期货:原木期货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LG2507、LG2509、LG2511。
2)期权:原木期权首批上市交易合约是以LG2507、LG2509、LG2511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3、相关费用
1)期货:原木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
原木期货申报费按日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图表6:原木期货申报费标准表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中粮期货
原木期货合约申报费按合约统计。
合约申报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信息量=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报单笔数-1。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立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报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2)期权:原木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1元/手,原木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与期权交易手续费相同。原木期权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0.5元/手。
原木期权收取申报费,收费标准与已上市期权品种一致(见下表),按日收取。
图表7:原木期权申报费收费标准表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中粮期货
原木期权合约申报费按合约月份统计。
合约申报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信息量=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报单笔数-1。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立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报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4、组合保证金
1)期货:原木期货合约参与组合保证金优惠。
2)期权:自2024年11月19日结算时起,原木期权2507合约月份的合约参与组合保证金优惠。
5、原木期货其他通知事项
1)交易保证金水平、涨跌停板幅度
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2%。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
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2)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按规定公布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新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交割区域、地区升贴水、指定质检机构、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等事项由交易所于上市前另行通知。
6、原木期权其他通知事项
1)挂牌基准价
根据BAW美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原木期权合约的挂牌基准价,模型中的利率取最新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波动率参考原木现货价格历史波动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挂牌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结算数据一同发布,也可通过大商所网站(www.dce.com.cn)查询。
2)交易指令
原木期权交易可以使用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标的期货相同,为1000手。
3)行权与履约
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行权”、“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和“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在到期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取消期权自动行权申请”。
4)持仓限额
原木期权持仓限额为1500手。原木期权与原木期货分开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期权品种的持仓限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持仓合并计算。
5)做市商制度及合约询价
原木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在非做市商持续报价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做市商持续报价合约以大商所网站发布为准。询价请求应当指明期权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秒。同一交易编码在一个期权品种上每日询价上限为200次。
作者简介
王 琦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营业部 负责人
交易咨询资格证号:Z0014150
娄建利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营业部
交易咨询资格证号:Z0010429
郭义豪
中粮期货研究员
从业资格证号:F03109499
风险揭示
- 暂时还没有人评论
-
0
-
0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