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24-03-07 10:07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以下简称“处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 号)。
处罚书载明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违法行 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 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
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沈张强律师团队暂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在2018年6月25日到2020年7月31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重要提示,索赔区间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判认定为准》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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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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