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处罚落地,符合条件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0人浏览 | 2024-01-31 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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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康隆达实际控制人,时任康隆达董事长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康隆达股票发行、控制权转让等重大事件,且在合作方终止合作前处于实际履约状态,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康隆达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情况说明、有关合同协议、公告、资金支付凭证、康隆达2020 年年度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针对各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沈张强律师团队暂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8月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1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
《重要提示,索赔区间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判认定为准》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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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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