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圈子

请广大用户注意风险,切勿加入站外群组或添加私人微信,如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康隆达处罚落地,符合条件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0人浏览 2024-01-31 13:2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于2024 年 1 月 31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现于昨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

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康隆达实际控制人,时任康隆达董事长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康隆达股票发行、控制权转让等重大事件,且在合作方终止合作前处于实际履约状态,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三、康隆达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情况说明、有关合同协议、公告、资金支付凭证、康隆达2020 年年度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针对各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间芳给予警告,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50 万元罚款;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处以 60 万元、90 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三、对陈卫丽给予警告,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 40 万元、6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沈张强律师团队暂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8月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1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

《重要提示,索赔区间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判认定为准》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更多
· 推荐阅读
0
1
扫码下载股市教练,随时随地查看更多精彩文章
发 布
所有评论(2
  • 2
  • TOP
本文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您参考、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请勿相信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推广信息,否则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