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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新政严于上海 11月1日起“认房不认商贷”
0人浏览 2023-10-31 14:26

  继上海地区10月17日官宣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后,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比原有政策来看,北京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有所下调,原来,只有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才适用首套房贷款政策,而《通知》则规定,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就说,如果购房者在外地有商贷记录,但在北京无房,依然能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这也是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有助于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释放潜在需求。 

  按照现行政策,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其次,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北京是第二个优化调整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的一线城市,但相对上海更严格的一点是,借款申请人在全国没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才能被认定为首套房,在北京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管贷款是否结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仍算二套。

  而上海地区则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均可认定为首套住房。另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也有放松。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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