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人浏览 | 2026-01-08 18:09 |
当前,孔聪律师团队为股民代理的中青宝300052维权案正在法院审理中。近日了解到,本案已有股民一审胜诉,审理时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原告损失进行了核定。我们另外还有批量案件在诉讼中,如已委托我们,尚未有结果的请耐心等待。维权仍在进行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民均可以报名:
在2020.3.27到2023.4.26之间曾买入中青宝300052股票,且在2023.4.26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或者
在2024.4.23到2024.7.26之间曾买入中青宝300052股票,且在2024.7.26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回顾本案,2025年3月29日,中青宝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导致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虚增利润698.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据此,证监局决定对中青宝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索赔。孔聪律师团队多年来专业为投资者代理证券维权,已有大量成功获赔案例。此前早已代理中青宝股民起诉到法院,当前正等待法院判决。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我们可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只有实际拿到赔偿款之后才会收费。
孔聪律师执业证号:13301 2007 10684234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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