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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4亿元!徐汇区1宗涉宅地成功出让
0人浏览 2024-05-08 18:26

  5月1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公示称,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徐汇区长桥街道xh315-10、xh313-16地块。

  出让资料显示,该地块东至龙川路、南至罗香路,西至长桥路,北至地块边界,为混合用地,土地面积3.97万方,容积率3.12-3.17,出让价格790400万元,意向用地者为上海新长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新长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6月26日,由上海徐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简称“城新集团”),其官网介绍,城新集团是上海徐汇土地储备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后,以“区域城市更新系统服务平台”为战略定位,聚焦城市更新,践行资源整合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

  早前,该公司曾联合华鑫置业、上海万科、香港置地合作开发过徐汇区的鑫耀中城项目。

  地块周边情况:

  交通方面,地块周边最近的地铁站是15号线罗秀路站,未来还有23号线龙瑞路站(在建中)。另外,地块南北两侧分别邻近中环线和外环线,开车出行也比较便利。

  商业方面,地块周边3公里内有凌云壹街坊、百安居、东阔生活广场等小型商业体;另外,距离南方商城和徐家汇商圈等大型商业中心约有4-6公里,开车半小时内可到达。

  教育方面,地块周边教育资源非常丰富,包括被誉为“华育中学亲儿子”的上海四大名校之一逸夫小学、上海中学、华东理工大学附中、上海小学、徐汇实验小学、长桥中学等20余所学校,但是未来会对口哪个学区,则需交房后以政府规划为准。

  地块出让要求:

  1、在xh315-10地块内设置东西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端口及线形均可变,24小时向公众开放。

  2、xh315-10地块北侧控制15m宽绿带,并24小时向公众开放。

  3、如xh315-10 地块和xh313-16地块为同一开发主体,在规划实施方案阶段,在满足和应设计原则的前提下,xh315-10地块和xh313-16地块的停车位、人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可统筹设置,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4、xh315-10地块内含1处文物保护点,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协调不可移动文物与城市更新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文物点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不可移动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该文物保护点碉堡管理归区国防动员部门和军事部门。

  5、xh315-10地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0平方米和综合为老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徐汇区机管局。根据《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沪卫规[2020]011号)、《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3〕7号)、《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设置运行工作指引(2022版)》等文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需包含康复、护理、健康管理中心、口腔标准化诊室等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独立,临街设置,并与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建设(含装修)标准需参照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级医院基本建设项目造价分析报告》相关标准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xh313-16 地块的建设者之家1520平方米和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80平方米,共计1600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徐汇区机管局。上述设施需和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集采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7、受让人需自持xh313-16地块人民坊内2500平方米菜场,宜设置在一层,并与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集采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8、地块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以上,计5420.92平方米,并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徐汇区住房保障机构。

  9、地块内住宅部分中小套型住宅(多层住宅建筑面积≤100㎡、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10㎡、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20㎡)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总量的50%。

  10、因地区临电使用需求及搬迁进度安排,xh315-10地块内现状临时保留一处配电站,借用出让地块南侧约164平方米土地,待搬迁完成后予以拆除腾地,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应予配合。xh315-10地块内需由受让人重置迁建变电站一处,用于上述保留配电站的安置,迁建变电站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具体结建方案、搬迁时间等要求以电力部门意见为准。受让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不得以变电站借地为由,造成相关土地闲置。

  11、因地区交通保障要求,xh313-16地块内现状临时保留龙川路道路1790.96平方米,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应予配合,借地时间至2024年12月底,具体由区建管委根据规划龙川路的进展确定。受让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不得以道路借地为由,造成相关土地闲置。

  12、受让人须按出让年限自持xh313-16地块内2500平方米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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