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24-04-08 10:17 |
2024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3号。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某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股票。操纵期间,王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共90,275,100.77元。
证监会认为,王某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某违法所得90,275,100.77元,并处以180,550,201.54元罚款。
投资者可进行登记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在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电光科技股票,且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由银柿财经和浙江法治报联合组织的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由银柿财经和浙江法治报联合组织的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银柿财经联合浙江法治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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