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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IPO要飞行检查、大幅提高上市标准,严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伪市值管理”、杜绝“炫富”风气“精英”论调,进一步薪酬改革
0人浏览 2024-03-15 23:02

   3月15证监会集中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等4项政策文件。

  对于行业切身相关的政策最前线也简单画一下重点,具体来看哪些政策影响较大。

  划重点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一、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

  1、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

  2、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

  3、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4、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1、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

  2、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3、督促中介机构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三、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

  1、交易所应当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

  2、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客户、供应商、资金流水等方面的审核力度,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按要求报送重大违法违规线索。

  3、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审核的,依规予以终止审核。

  3、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4、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审核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发挥质控制衡作用。

  5、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四、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

  1、扎实履行好辅导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责。

  2、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现场检查要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充分核验财务真实性,有重大疑点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处。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

  五、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

  1、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

  2、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

  3、加大审核项目同步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交易所严格把好审核准入关。

  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

  1、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

  2、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七、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1、贯彻落实好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克服脱实向虚倾向。

  2、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公司治理机制空转等问题。

  3、要求企业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分红政策等回报中小投资者措施。

  4、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八、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

  完善全链条回溯问责机制规则,对上市后被发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回溯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审核注册人员和上市委委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划重点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一、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

  (一)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惩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

  (二)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常态化线索发现处理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现场检查。强化对上市公司重要往来主体、关联方等信息的收集串并,提高风险预警水平。

  (三)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造假。

  (四)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提高对公司内部人举报造假的奖励金额。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五)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三、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

  (六)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制定部门规章,提升减持规定的法律位阶,构建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董事和高管、创投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补充的“1+2”规则体系。

  (七)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严格执行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的减持比照执行。要求大股东单次减持计划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八)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管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进一步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减持规则,防范利用“交易”绕道。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

  (九)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

  四、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

  (十)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

  (十一)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便利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绩优公司后续实施分红。督促财务投资较多的公司提高分红比例。

  (十二)推动一年多次分红。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要求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推动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五、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

  (十三)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明确统一的监管要求。

  (十四)提升股份回购效果和监管约束力。要求未增持或回购的破净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改善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举措。

  (十五)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优化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研究对优质大市值公司重组快速审核。加强对重组上市监管力度,进一步削减“壳”价值。

  (十六)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各类工具提升对长期投资的吸引力。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加强股权激励定价、业绩考核条件约束,严格员工持股计划定价、对象要求。

  (十七)合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

  (十八)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 “零容忍”从严打击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

  最前线划重点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1、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2、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3、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球领先的现代化证券基金行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4、督促行业机构合规稳健经营,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5、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执法问责,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

  6、督促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大力弘扬和践行“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7、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论调。

  8、严把任职“入口关”,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依法严格限制违法违规人员“带病流动”,坚决惩戒、出清违法违规和行为严重失范的从业人员。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薪酬管理制度。

  9、针对注册制下“围猎”监管、不当入股等廉洁从业突出问题。建立行贿惩戒长效机制,大力整治各类谋取、输送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断强化防范证券基金领域政商“旋转门”的制度执行、惩戒震慑和长效机制。

  10、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

  11、强化管理人、高管及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扎实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稳步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

  划重点

  证监会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从严加强自身建设

  1、要强化目标导向,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干部队伍,坚持履责意识与履职能力的同步提升,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

  2、要强化问题导向,坚决做到严字当头、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好。

  3、要强化以上率下,中国证监会党委以身作则,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

  4、要强化转变作风,全面贯彻严管理严监管的要求,以自身建设的严,带动监管工作全面从严,真正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来个大转变。

  5、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巡视审计部门、中央金融工委等要求,自觉接受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监督,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和巩固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

  6、要突出政治过硬,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要持续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和中央审计整改,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对中央巡视整改和中央审计整改事项逐项“过筛子”,抓好对沪深交易所整改的指导监督,增强全系统整改协同效能。

  7、要突出能力过硬,着力打造堪当重任的监管干部队伍。要切实加强从严监管,把严的导向体现到监管执行、监管效果等各方面,坚决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坚持既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严禁“无照驾驶”,严查“有照违章”,落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要求,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提升机构监管效能,提升科技监管效能,提升稽查执法效能,特别是对于投资者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要严查快办,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

  8、要突出作风过硬,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紧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上市委和并购重组委委员等重点群体,加强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要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问题,聚焦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这个根本,从严限制入股和从业行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设置离职“冷冻期”,加强离职后从业跟踪管理,强化穿透核查,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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