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20-09-29 12:42 |
9月29日,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8号),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宁波精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郑良才、郑功等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事件回顾
此前,2019年11月02日,宁波精达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6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进行立案调查。
宁波精达未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事项
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投资)、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与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合)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协议,约定将郑良才、郑功通过成形控股间接持有的共计2,646万股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33.08%)以及广达投资、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直接持有的共计2,195万股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27.44%)在限售期满后全部转让给广州亿合。广州亿合已支付郑良才等人股份转让部分定金及利息合计2.2亿元。
上述协议的签订,涉及宁波精达控制权转让,但宁波精达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2019年8月21日,宁波精达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
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6年9月25日到2019年8月20日之间买入宁波精达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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