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20-09-25 12:21 |
2020年9月25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仪”,股票代码:60029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经浙江监管局查明,*ST华仪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①*ST华仪通过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及部分员工个人账户走账,通过多道划转,最终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该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3.2亿元,余额11.41亿元,*ST华仪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②2017年至2019年,*ST华仪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0.875亿元,*ST华仪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③2018年及2019年,*ST华仪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94亿元。*ST华仪未按照非公开发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还将对陈道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对陈孟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维权索赔即将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同花顺维权平台孔聪律师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定可索赔条件:
第一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有买入*ST华仪(600290)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有买入*ST华仪(600290)股票,并且在2019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决定维权的投资者在打印对账单时不要只打印上述可索赔条件中的时间段,建议按照我们通知的准备,否则后续法院/对方在审查材料时会要求重新补充。
尚未报名的投资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赔条件,建议尽快在同花顺维权平台报名。等浙江监管局对*ST华仪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代理委托人到法院立案,进行索赔。
维权小贴士: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点击关注“孔聪律师”,知晓最新维权动态。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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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036491662 同花顺小维
客服电话:952555 (听语音提示先按“1”进入股票个人业务再按“2”选择股票维权)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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