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圈子

请广大用户注意风险,切勿加入站外群组或添加私人微信,如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ST 盈方股价逼近两年低点
0人浏览 2019-05-27 17:23

作者:红兵

5月27日,*ST盈方早盘低开,股价逼近两年低点。消息面上,*ST盈方在2016年因涉嫌违法违规,进而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有了初步结论。

根据公司当日公告,*ST盈方于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70 号)(下称《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部分人员遭到市场禁入。

《告知书》的下达,标志着证监会对此案调查、审理的初步完结。如无较大意外,证监会对*ST盈方的正式处罚结果即将到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红周刊民间维权的邮箱,就可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告知书》中显示,*ST盈方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一、*ST盈方约定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但2015年8月、9月并未实际履行相关义务。2015 年开始,*ST盈方在美国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为 High Sharp Electronic Limited(中文名为高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锐电子)提供场地租赁及数据运维服务。*ST盈方全资子公司 Infotm.Inc.(以下简称美国盈方微)与高锐电子签订了《场地租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场租合同》),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与高锐电子签订了《资料中心数据运营维护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运维合同》)。

《场租合同》期限为2015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31日,并约定自2015年9月 1 日起每月固定租赁服务费90万美元。《运维合同》期限为2015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31日,其中,2015年8月收取运营管理费60万美元,自2015年9月1日起每月固定收取运营管理费220万美元。根据约定,*ST盈方应在自有产权的土地上建设符合要求的设施,主要包括完成土建工程、配备用于放置服务器的机柜及大于45MW容量的供电设施,并提供日常运营维护。由于*ST盈方未能如期在自有土地上完成土建工程,2015年8月,美国盈方微与高锐电子签署补充合同,约定美国盈方微可通过租赁土地提供服务。之后美国盈方微另租土地为高锐电子提供数据中心服务。事实上2015年 8月、9月,*ST盈方没有条件、实际上也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二、*ST盈方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ST盈方2015年8月、9月未开展美国数据中心服务业务,却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确认收入。相关会计确认导致上海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7,890,040.00元,虚增营业成本381,729.61元,虚减期间费用381,729.61元,虚增利润总额17,890,040.00元;美国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900,000.00美元,虚增营业成本33,406.25美元,虚减期间费用33,406.25美元,虚增利润总额900,000.00美元。根据*ST盈方期末外币报表折算的说明,折算后,美国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涉嫌虚增利润总额5,675,670.00元。前述情况导致*ST盈方2015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65,710.0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5.08%。

证监会认为,*ST盈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ST盈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ST盈方实际控制人陈志成给予警告,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赵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更多
· 推荐阅读
0
1
扫码下载股市教练,随时随地查看更多精彩文章
  • TOP
本文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您参考、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请勿相信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推广信息,否则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