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足额缴存职工公积金被责令补缴10272元并面临信用惩戒
| 0人浏览 | 2026-09-25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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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2026-09-21
违规行为: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违规原因:在录用职工谢建刚后,在2026年4月至2026年7月期间,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谢建刚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10272元
处罚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应为职工谢建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10272元。如你单位逾期不缴存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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