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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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将于2026‑10‑14到期。请问该基金到期是办理延期还是清算?若清算,所持公司20.02%股份将如何处置,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公司是否已向豫信电科问询并拿到书面预案?该事项是否达到披露标准,何时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函,函称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基金存续期至 2026年10 月14日已届满,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次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仅为基金状态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续如涉及应披露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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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请问控股股东豫信电科旗下任何一家公司,与荣科科技之间是否均不存在同业竞争?豫信电科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目前是否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尚在有效期内,控股股东正按承诺约定履行,未触发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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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抚顺银行涉诉担保合同纠纷,请问公司是否已向审理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对案涉担保合同原件开展文书鉴定,包含印章真伪、印文盖印形成时间、朱墨时序鉴定。如已申请,请告知司法鉴定当前进程,包括法院是否准予、鉴定机构选定、检材样本提交情况及鉴定意见书结论。如未申请,请说明不予申请的理由,是缺少比对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还是诉讼策略考量,相关鉴定结果是否会按规定公告披露。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就案涉违规担保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担保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应诉。公司的核心法律主张为:案涉担保系原实际控制人越权代表行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亦未履行对外公告程序,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相关司法解释,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及赔偿责任。目前相关案件已获法院受理,公司已完成334号案件证据材料提交,正等待法院排期开庭。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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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好现在已经距离11.26承诺到期日不到二个月,请问控股股东如何解决旗下或者同一实控人旗下相关企业与荣科科技的同业竞争业务?有哪些同业竞争业务需要解决?怎么解决?请控股股东拿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尚在有效期内,控股股东正按承诺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承诺函内原业务重叠主体为豫信电科全资子公司河南云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现河南豫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原主营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营,与公司业务存在一定重叠;该主体已于 2023 年 5 月完成业务调整并变更经营范围,现已不存在重叠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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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请问:荣科子公司智维云作为超聚变铂金经销商,承接政务、医疗算力总包项目。请问:①在终端项目招投标时,荣科与超聚变会不会同台竞标、产生业务竞争?②豫信电科体系内医疗、政务算力项目商业机会如何分配,是否存在商业机会让渡?③超聚变上市后,体系内算力业务是否有整合计划?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智维云为公司旗下子公司,目前为超聚变铂金经销商,聚焦东北区域,拓展电力、政务等场景。控股股东豫信电科及其关联方严格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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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6年9月8至9月9日看到有人提问说你们已经就一笔担保债务达成和解!今天这条提问突然不见了!请问:你们是否有达成和解?这两天的股价异常是否与这条提问有关?尊敬的投资者,目前公司坚持“司法应诉+协商化解”双线并行:一方面积极主张案涉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同时不放弃与债权人及原责任方谈判协商,推动以资产置换等方式解除公司担保责任。如后续达成实质性进展或发生应披露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级市场价格受宏观环境、行业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请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波动,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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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豫信电科作为控股股东,旗下正数网络与荣科科技均涉及政务信息化、智慧城市相关业务,是否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聚焦智慧医疗、智慧城市应用解决方案,控股股东豫信电科及其关联方严格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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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周原:关于抚顺银行起诉公司的行为,公司高管们有拿出实际性行动吗,为什么具体的开庭时间都没有?公司高管及法务部同事们在干什么,难道就这样一直拖下去吗?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组建内部法务团队并聘请外部专项律师团队,积极应诉推进风险化解。针对抚顺银行相关案件,公司已提交全部证据材料,正跟进司法程序;因原告申请追加被告,原定2026年8月5日开庭的(2026)辽01民初334号案已延期,新的开庭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公司收到通知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坚持司法应诉与协商化解双线推进,持续督促原责任方履行清偿义务,推动解除担保责任。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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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董秘,为什么看不到一点进展?公司到底有没有在积极处理违规担保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投资者对违规担保事项的关切。就该事项,目前公司坚持 “司法应诉+协商化解” 双线并行:一方面积极主张案涉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不放弃与债权人及原责任方谈判协商,推动以资产置换等方式解除公司担保责任。该事项涉及多方主体协商以及司法审理,推进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取得重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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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公司年审询证函,抚顺银行回函确认不存在案涉担保,后续又出现该担保诉讼,直接造成股价下跌,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请问中小投资者该向哪方主张赔偿?有无协助投资者维权的相关安排?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经向法院提交全套询证函回函,证明银行明知担保没有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属于非善意债权人,将申请法院认定担保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免除全部担保及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22 条,金融机构明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信息披露文件虚假记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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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好1、目前控股股东针对超聚变及旗下企业与荣科科技同业竞争事项,已经开展了哪些实质性推进工作?2、是否已形成初步解决方案?单纯业务协议隔离是否能够满足承诺函以及IPO监管要求?3、若到期前仍未落地合规解决方案,上市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后续有进展是否会及时公告?谢谢。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正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承诺函中提到的 “目前可能存在业务重叠的资产(或者业务)” 主要为豫信电科全资子公司河南云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南豫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其原主营业务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营,与荣科科技业务存在一定重叠。2023 年 5 月,河南云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调整已变更经营范围,现已不存在重叠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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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向公司咨询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基金事宜:1、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存续期至2026年10月13日,目前合伙人是否召开会议商议后续安排?2、截至目前,基金是否已形成正式决议:续期、启动清算、转让所持公司股权、制定减持计划?3、若暂未形成决议,预计大概什么时间能确定后续方案?4、上述事项是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麻烦予以说明,感谢!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函,函称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基金存续期至 2026年10 月14日已届满,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次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仅为基金状态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续如涉及应披露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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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6年报业绩预期?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收2.42亿元,归母净利润-1.52亿元,其中违规担保预计负债约1.09亿元、主业经营亏损约4,300万元。下半年公司经营重点将聚焦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深耕医疗信息化主业,加速AI病历质控、智能编码等核心产品的市场推广,积极拓展各级医院及医保客户;二是优化项目交付管理,加强应收账款回款,持续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三是持续推进产品的信创适配与迭代升级;四是优化组织架构与费用管控,压降非必要开支,全力改善主业盈利水平。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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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荣科科技与超聚变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国资委),请问超聚变独立上市,对荣科科技而言属于利好还是利空?目前市场上大量投资者针对超聚变IPO提交举报,质疑同业竞争等问题,请问公司如何看待?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超聚变独立 IPO 属于其自身资本运作安排,与本公司无关。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1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从各个维度,包括:主营业务、目标客户、应用场景与市场是否重叠;核心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是否相同或可替代;竞争方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方面,公司与超聚变均不构成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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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贵司有ai短视频相关业务吗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无ai短视频相关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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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违规担保案爆发时,公司是否对何任晖等人采取刑事报案等司法追责措施?针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公章管理相关人员,公司开展了哪些内部问责处理,是否将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未落实上述举措,请说明具体原因。同时请披露公司后续有无进一步启动追责的工作计划,将采取哪些举措,最大限度挽回上市公司与广大中小股东的经济损失。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案涉违规担保系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越权以公司名义擅自对外提供。公司将统筹推进对前任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与损失追偿工作,若司法程序最终判令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将第一时间启动追偿诉讼。关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事宜,公司将持续开展内控审计复盘,对历史责任进行全面、深入的复盘与核查。如复盘过程中确实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公司将依法向有关机关报案或移送线索,绝不姑息任何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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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感谢回复。公司称生产经营正常,但股价自2026年年初出现持续大幅下跌,广大中小股东损失惨重。请问:管理层已经落地或者拟落地哪些改善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是否研讨过维护股价、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方案?请不要以“如有措施将公告”作为笼统答复,请给予具体说明。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核心主业聚焦智慧医疗与AI医疗信息化领域,核心产品涵盖AI电子病历质控、智能编码、医院信息化系统及信创适配解决方案等。上半年,行业整体面临周期性问题如医疗机构预算收缩、项目交付周期拉长等,部分项目延后验收,导致公司收入规模阶段性下滑。下半年公司经营重点将聚焦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深耕医疗信息化主业,加速AI病历质控、智能编码等核心产品的市场推广,积极拓展各级医院及医保客户;二是优化项目交付管理,加强应收账款回款,持续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三是持续推进产品的信创适配与迭代升级;四是优化组织架构与费用管控,压降非必要开支,全力改善主业盈利水平。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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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感谢回复。我的问题是,公司是否已经做过相关预案、前期评估工作,而不是判决之后再启动评估。不实询证回函、账户被保全冻结已经实实在在造成上市公司经营损失,损失一直在持续扩大。难道一定要等到本案终审判决书出来之后,公司才启动律师评估吗?现阶段完全不做预判和预案吗,请正面明确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广大中小投资者因违规担保事项的关切。公司已采取的追责与追偿措施包括:一是已于2026年6月16日正式函告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总裁何任晖,要求其全面清查历史违规担保事项,并向债权人偿付案涉贷款本息,或提交可有效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的具体解决方案;二是公司正统筹推进对前任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与损失追偿工作。后续公司将结合案件审理进展及律师意见依法推进追偿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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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你好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同业竞争》相关规则,以及交易所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监管要求,荣科科技与超聚变的同业竞争并非单纯“上下游冲突”,而是在政企数字化总包、算力硬件集成、医疗算力场景下的实质性客户与业务重叠;必须按照《承诺》约定对于同业竞争业务做彻底停止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无关第三方,且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请问目前具体措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1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从各个维度,包括:主营业务、目标客户、应用场景与市场是否重叠;核心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是否相同或可替代;竞争方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方面,公司与超聚变均不构成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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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市场一直存在质疑,何任晖处置荣科科技控制权股权转让阶段,是否存在相关利益输送的情形。倘若存在,为何上市公司至今没有充分追究何任晖相关司法责任。上市公司遭遇违规担保,遭受巨额损失,中小股东权益严重受损。上市公司是否怠于向原实控人开展追偿诉讼?请公司说明,针对何任晖,已经采取了哪些司法追责、追偿举措,有无启动相关立案、诉讼程序,后续还有什么具体安排,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广大中小投资者因违规担保事项的关切。公司已采取的追责与追偿措施包括:一是已于2026年6月16日正式函告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总裁何任晖,要求其全面清查历史违规担保事项,并向债权人偿付案涉贷款本息,或提交可有效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的具体解决方案;二是公司正统筹推进对前任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与损失追偿工作。后续公司将结合案件审理进展及律师意见依法推进追偿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