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09-04 09:58 |
2017年9月,山东墨龙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山东墨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公司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借出明细表》中的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包括暂估销售成本和已开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从而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公司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山东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山东墨龙向首例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复函测算数据,扣除证券系统风险28%,山东墨龙需赔偿认定投资损失的72%。
律师称:投资者可准备参与索赔
同花顺维权律师认为,根据一审判决,投资者在2015年4月25日到2017年3月21日之间买入,且在2017年3月22日收盘后卖出或者仍然持有的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山东墨龙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报名后,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与您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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