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08-31 13:21 |
近日,中小投资者诉鞍重股份、九好集团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该案虚假陈诉实施日仍存在争议,但是鞍重股份仍表示,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赔偿和解。九好集团昨日未出席庭审。
违规事实
2017年4月27日,鞍重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之前与九好集团重组时的违规行为被大白于天下。
证监会查明,九好集团通过种种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重组上市之目的。此案中,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虚增2013到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针对上述行为,证监会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律师称:投资者可准备参与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认为,投资者在2015年11月14日到2017年3月10日之间买入,且在2017年3月10日收盘后卖出或者仍然持有的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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