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04-27 16:07 |
2015年8月3日恒顺众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2017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告显示,恒顺众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
二、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
四、提前确认多个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
恒顺众昇立案调查公告在2015年8月4日正式发布后,导致恒顺众昇股价大幅跳水,投资者损失惨重,股票索赔案即将启动。
近年来,法院在受理投资者索赔案件上的立案速度较以往有非常明显的提升,很多类似的案件都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处理,很多股民索赔获得赔偿。
恒顺众昇索赔条件
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的孔聪律师认为,在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8月3日之间买入恒顺众昇(300208),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尝试索赔。
考虑到2014年到2015年期间由二级市场由牛市转股灾,最终索赔条件和赔偿比例由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尔康制药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
登记后,律师将根据您的对账单进行计算索赔金额后,会与您进行联系。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同花顺维权平台(进入官网)
目前正在为几万股民提供维权服务,索赔股票多达40只。其中一部分股票已经胜诉。
索赔相关咨询:
QQ:2036491662 同花顺小维
邮箱:weiquan@myhexin.com
客服电话:0571-56965700
手机:181-5714-0209(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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