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01-17 11:06 |
2018年1月15日,*ST中安公告称因借壳上市期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公告,*ST中安在借壳飞乐股份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虚增15.57亿元。据此,包括*ST中安、大股东中恒汇志、公司董事长涂国身等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并对涂国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借壳上市过程虚假陈述
2014年,*ST中安借壳飞乐股份,上市公司通过向中恒汇志(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行股票,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文件,*ST中安201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21.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4.96亿元,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交易作价为28.59亿元。
2014年12月24日,*ST中安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向中恒汇志分别发行3.96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发行1.21亿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亿元的信息。
这次重大资产重组导致*ST中安易主,控股股东由仪电电子集团变更为中恒汇志,实际控制人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涂国身。从当时中安消技术的财务情况来看,涂国身与上海国资委做的这笔交易着实不亏。根据当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安消技术净资产账面值仅为3.38亿元,但增值额达到25亿元,增值率为747.05%。
不过,中安消技术虚构2014年、2015年盈利预测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消股份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 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
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虽然公司层面表示行政处罚告知书仅代表处罚意向,公司将会对处罚决定提起申诉。但根据已披露的事实,ST中安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取消处罚的可能不大。
2014年6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买入中安消并且截止2018年1月15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依法可以起诉中安消、中恒汇志以及相关责任方,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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