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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假合同操纵股价的倾向需警惕
0人浏览 2018-09-01 10:21

红刊财经    胡东辉

融钰集团的忽悠式“央民合作”发生才一个多月,本周又发生了中弘股份与加多宝集团等签署《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却被加多宝集团断然否认的咄咄怪事。面对加多宝集团的澄清声明,中弘股份仍信誓旦旦地声称协议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深交所为此连续发出关注函,要求中弘股份做出详细说明。中弘股份至此承认协议已实质上终止。



让受骗者得益的骗局闻所未闻

  

融钰集团的假“央民合作”从出笼到败露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相信此次事件真相的水落石出也不会让人们等太久。由于加多宝集团的坚决否认,已经可以判定这个《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是假的。正如人们不相信融钰集团是受骗者一样,人们也没有理由相信中弘股份是受骗者,因为如果骗局得逞,最大的得益者恰恰都是受骗者,这不符合设置骗局的逻辑。

  

融钰集团的“央民合作”消息一经公布,融钰集团开盘迅速涨停,第二天又高开3.84%。中弘股份发布签署《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消息后,中弘股份开盘一字涨停,第二天巨幅震荡后又涨停。两者都有刺激股价上涨的利益诉求,融钰集团是要为大股东顺利转让股权创造条件,而中弘股份股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急待股价回升到面值上方,以摆脱退市危机。

  

现实中哪有这样的骗局,行骗者甘冒风险就是为了让受骗者心想事成,如愿以偿?这完全不合常理,这种骗局闻所未闻。融钰集团宣布的“央民合作”中,那个假央企甚至都没有直接露面过,人们是从融钰集团口中才知道存在这么一家“央企”。中弘股份一口咬定债务重组定协议为真,只是因为有一个叫黄伟清的人出面代表加多宝集团签字并盖了章。两家上市公司似乎都很好骗,这种受骗者得益的骗局任谁摊上了都会偷着乐。


虚构假合同成本最低风险极大

  

利用签订虚假合同释放利好消息以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正在成为一种倾向。因为这是诸多操纵股价的手段中成本最低的。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毕竟需要筹备大量资金来炒作,市场风险莫测,搞得不好反而有可能被套住。财务造假的风险更大,编几个利润数字不难,但要把所有的账目都轧平,不留任何漏洞,这个难度很大。证券市场有亿万双眼睛盯着,只要留下蛛丝马迹,就难逃法眼。一旦东窗事发,后果不堪设想。

  

虚构一个假合同相对比较简单,只要讲好一个故事就行了。要想让这个故事引人入胜,主角一定要有来头,名字要叫得响,能让市场广泛认同。融钰集团讲的是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的故事,而中弘股份讲的是著名民企加多宝集团的故事,都是如雷贯耳的主。此前还有雅百特虚构境外工程项目,为了让故事更逼真,不惜伪造巴基斯坦政要的信函来背书。此类故事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故事很动人,蓝图很宏伟,但从来没有打算兑现过,纯粹是为了吸引眼球,有开头,没结尾。在骗局被拆穿前,市场效应都是杠杠的。

  

虚构假合同虽然简单,但所冒风险却极大,因为这不仅要过监管关,还要过媒体关和群众关,任何谎言都是经不起仔细反复审视的。雅百特造假造到了境外,以为境外是法外之地,没法查,结果一样被查个水落石出。融钰集团也推脱假央企中核国财在境外,不方便核实。中弘股份则拿出了加多宝集团对黄伟清的委任书,却没有加多宝集团的司章。协议的名称也颠来倒去,公告与影印件并不一致。他们赌的都是没有人会去认真查,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这正是马克思所描绘的资本逐利时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的本性。


对签署重大合同应适用事前监管

  

这种利用虚假合同操纵股价的倾向值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警惕,尽管造假者的如意算盘由于外界的强烈质疑和监管部门的及时干预而被打乱,但都已经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给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投资者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很难识别此类假合同。如何有效防范此类假合同事件再次发生,这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今后对上市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应该适用事前监管,要求其提供详尽资料,自证合同的真实性,真实性存疑的合同不能公告。事中监管毕竟晚了一拍,一旦发现有假,不良的市场后果往往已经产生了,而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则很难挽回。防患于未然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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