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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业绩造假拟遭处罚,股民维权进行中,符合条件请尽快报名
0人浏览 2022-09-15 20:38

2022年9月15日,江特电机002176公告称收到了江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2)2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据此,证监局拟决定对江特电机及相关责任人员(时任江特电机董事长兼总裁朱军、董事兼副总裁罗清华、财务总监龙良萍、董事会秘书闵银章,时任宜春银锂总经理辛毅敏、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长柳光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江特电机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回顾本案,2021年12月9日晚间,江特电机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次日即跌停,后续走势基本也是一路下跌,股价从21块最低跌到了15块多。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孔聪律师团队多年来专业为投资者代理证券维权,已有大量成功获赔案例,近期正在代理江特电机的维权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孔聪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积极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报名维权的条件为:

在2018.4.13到2021.12.9之间曾买入江特电机002176股票,且在2021.12.9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报名参加维权,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我们采用的是风险代理模式,只有实际拿到赔偿款才会收费。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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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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