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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股份信披违规被处罚 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投资者索赔示范案件
0人浏览 2021-03-22 14:35

2021年3月22日,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代理的数名投资者起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首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投资者代理人洪鹏律师与天马股份代理律师主要围绕本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与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洪鹏律师认为本案实施日为2016年12月3日,天马股份发布《关于对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的日期,且本案不存在任何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天马股份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实施日应认定为2017年9月3日,即天马股份应当及时披露案涉5000万元借款事项的最后一个日期,且本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剔除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因素。法院未当庭判决。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6日,天马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徐茂栋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天马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经证监会查明,天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天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天马股份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来源;

二、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三、天马股份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亿元,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

四、天马股份成立基金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 

受损股民征集中

洪鹏律师认为,投资人索赔案件属于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符合征集条件的投资人还可报名,参与索赔。后续洪鹏律师将代理其他投资者继续起诉天马股份。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洪鹏律师表示, 投资者在在2016年12月0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向天马股份索赔。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点击关注“洪鹏律师”,知晓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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