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索赔案一审判决落地 受损股民继续征集中
0人浏览 | 2020-07-10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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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投资者诉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风华高科,代码:000636)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团队收到了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风华高科赔偿26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利息合共 88555496.31元。
洪鹏律师认为,本案对于揭露日认定的争议较大,法院最终认为风华高科2018年8月8日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的内容符合虚假陈述,足以满足“揭露”之本质要求,并认定该日为本案揭露日,进行相应判赔,且未扣除系统风险。但被告风华高科极有可能提起上诉,本案大概率将进入二审程序。
根据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7日后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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