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9-12-03 14:06 |
近日,证监会对五洋债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正式公布,因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投资性房地产等问题,德邦证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857.44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
中国债券市场首例欺诈发行案
2015年7月,五洋建设获准发行票面总金额不超过13.6亿元的公司债券。德邦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为五洋建设发行债券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五洋建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核查意见》,确认五洋建设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7年7月临近回售期之时,“15五洋债”被曝难以完成兑付。随后“15五洋02”触发交叉违约条款违约,两期债券本金合计13.6亿元。
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有律师表示:“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例欺诈发行案,也是非上市公司之上市债券欺诈发行-违约案首案。”
2018年8月,五洋债的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涉嫌多项违规,被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接着,北京证监局责令大公国际限期一年的整改处分。
2019年1月,给五洋建设12-14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大信事务所因轻易认可五洋建设“对抵”账务处理,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大信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大信事务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永和、孙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019年5月,杭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16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本次庭审涉及首批16名原告,涉案金额超过2200万,被法院定性为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
投资者索赔途经
同花顺维权平台证券维权律师孔聪介绍说,德邦证券正式被罚,无疑为投资人的获赔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或将成为投资人损失的最大买单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11日仍持有15五洋债(122423)或15五洋02(122454)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孔聪律师目前正为受损投资者代理此项案件,符合条件的用户可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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