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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受损投资者可预登记索赔
0人浏览 2019-11-05 09:51

       11月1日,宁波精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股票放量大跌

        11月4日,公司股票几近跌停,目前市值也仅剩13亿元左右。根据公司三季报公告,公司尚有股东8000余人,这些股民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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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或与控制权转让有关

2019年8月1日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及 5%以上股东郑良才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 02 财执保 267 号,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将成形控股持有的公司 14,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和股东郑良才持有公司的 9,016,000 股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三年,为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2019年8月7日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要求说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

2019年8月20日

        公司提交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根据公告,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6 年 9 月(首发限售期内)即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

2019年9月5日

       根据公司公告,2016 年 9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良才及其一致行动人与 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合)签订《合作协议》,合计拟转让约45.11%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州亿合。此后,双方又先后签订三份补充协议。2016 年和 2017 年期间,广州亿合共支付股份转让部分定金 2.2 亿元,但后续未实施股权的实际转让及交割。 

上市未满2年即转让控制权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公告,2016年9月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上市未满 2 年即筹划控制权转让,签订转让协议并收转让定金2.2亿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相关主体 IPO 时作出的承诺及相关限售安排。

投资者索赔正式启动

       同花顺维权平台专业律师洪鹏认为,从公告来看,此次证监会立案调查最大可能原因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后未满三年即转让控制权,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现转让协议未履行,受让方起诉控股股东并司法冻结相关股票。公司股票在2016年9月一波上涨后持续下跌,近乎跌去四分之三市值,股民苦不堪言。

        根据证券法规定,洪鹏律师认为:在2019年8月20日(含当日)前买入,并且在2019年8月20日收盘时仍有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预登记索赔。股民索赔之前不收律师费,待收到赔偿款后支付。 

         维权小贴士: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维权平台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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