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9-03-22 09:59 |
昨日深圳中院对97起投资者起诉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07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同花顺维权平台孔聪律师团队代理股民参与开庭。这是深圳中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对国民技术的系列索赔案件。
此次系列索赔案的基础是2018年5月证监会因国民技术未依法披露与私募投资机构深圳前海旗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旗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对国民技术公司进行的行政处罚,而证监会之所以能查实国民技术的违法信批行为,却是源自国民技术自己的“自爆家丑”。
根据国民技术的公告,可以梳理出如下的故事情节:
2014年11月国民技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两亿元,购买前海旗隆旗下基金产品的稳健份额。2016年11月基金存续期结束,国民技术收回投资并获得预期收益。
尝到甜头后的国民技术,决定深化与前海旗隆的合作,2015年11月9日,国民技术公告决定由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亿元,与前海旗隆下设的专注产业投资的子公司——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旗隆),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其中北京旗隆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管理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并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独立决策,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及干预。公告中称,在有限合伙人年度投资收益率达到20%之前,普通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在有限合伙人年度投资收益率超过20%之后,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分配比例为80%:20%。
随着项目推进,2016年3月2日国民技术又公告称,国民投资决定对深圳国泰追加投资2亿元,至此累计投入5亿元。
2016年年末,国民投资还公告收到深圳国泰5000万元分红。
但2017年11月事情突然急转直下,2017年11月30日,国民技术公告,前海旗隆、北京旗隆相关人员失去联系,公司已紧急安排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此,国民技术投资私募基金一事受到市场和监管部门的强烈关注,2017年12月15日,国民技术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国民技术涉嫌信批违法进行立案调查。此后,国民技术的股价也急转直下。
2015年12月20日,国民技术公告,国民投资对5亿元投资款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国民技术对该笔对国民投资的5亿元借款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2018年1月30日,国民投资与前海旗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浮出水面。补充协议显示:在国民投资对深圳国泰进行投资时,前海旗隆同意对国民投资的本金提供担保,承诺国民投资每年获得5%的固定收益,如合伙企业不能实现收益,则由前海旗隆补足。
2018年4月26日,深圳证监局对国民技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属于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依法披露,决定给与国民技术警告并罚款的处罚。
而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国民技术的一个主要抗辩理由是,未公布的两份补充协议系两份投资协议的从合同,不属于重大事件,并且协议内容属于对公司本金和收益的担保,是利好信息,如果属于虚假陈述,也是属于隐瞒利好信息的诱空性虚假陈述,依法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但有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补充协议与原投资协议并不是主从合同的关系,而是阴阳合同的关系,国民技术有选择地公布约定高收益率的合伙协议和追加投资协议,意在向市场传达这是一次回报率极高的投资,刻意制造重大利好,而双方真实的关系却是补充协议约定的年5%固定收益率的资金出借关系,这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不了多少的收益率,明显与被告一贯营造的重大利好相冲突。因此,本质上,被告是刻意隐瞒了这次交易的真实情况,构成对重大投资行为,以及重要合同的虚假陈述。此外,多位代理律师对被告在此次交易中的诸多违法情形进行了阐述,正是由于被告的故意隐瞒,导致被告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而由此对股价造成冲击,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因此,被告当然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受损股民可以索赔:
同花顺维权律师孔聪认为,在2015年11月9日至2017年12月15日收盘前买入国民技术股票,并在2017年12月15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国民技术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新版同花顺APP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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