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下月将首次开庭 退市难逃投资者索赔
0人浏览 | 2018-11-26 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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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券商或可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月23日,证监会通过官网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涛、王应虎等18名责任人员)》。5月21日晚间,为*ST华泽借壳上市提供保荐服务的券商中介也遭到处罚。证监会称,该券商出具的《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书》、《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和《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涉嫌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利用审计专业意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
投资者索赔条件:
同花顺维权律师孔聪认为,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解释,在2014年4月25日到2015年11月23日收盘前买入华泽钴镍,并在2015年11月23日收盘后继续持有一部分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华泽钴镍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索赔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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