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11-23 18:57 |
11月23日消息,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墨龙(002490)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二审判决,针对山东墨龙提起的上诉,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目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大量案件处在一审阶段,部分已经开庭结束,部分近期将会开庭审理,估计很快将会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结案。
2018年8月初,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山东墨龙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纠纷作出首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当时法院判决,因山东墨龙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山东墨龙应予赔偿;对于因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部分,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判决山东墨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投资者110余万元。法院对于山东墨龙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诉请给予了72%的支持,认定扣除28%的系统风险。而当时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也为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即2017年3月22日。
此前2017年9月,山东墨龙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山东墨龙2015年一季报净利润虚增2,404.77万元,山东墨龙2015年半年报净利润虚增8,214.05万元,山东墨龙2015年三季报净利润虚增10,519.07万元,山东墨龙2016年一季报净利润虚增6,140万元,山东墨龙2016年半年报净利润虚增15,231.64万元,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报净利润虚增22,731.56万元。
受损股民可继续维权:
同花顺维权律师认为,根据二审判决,投资者在2015年4月25日到2017年3月22日之间买入,且在2017年3月22日收盘后卖出或者仍然持有的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山东墨龙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报名后,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与您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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