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11-05 13:39 |
中兵红箭11月2日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收到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几天前,公司已经收到了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基本确认了违法事实做出了预处罚。正式的处罚决定下达意味着我们股民的维权诉讼终于可以正式启动了。
三年年报利润造假,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受罚
公告阐述了中南钻石作为中兵红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中兵红箭 2014、2015 年度分别虚增利润 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 年度虚减利润 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认定中兵红箭在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
时任中兵红箭董事长隋建辉作为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时任中兵红箭总经理兼董事、中南钻石总经理李玉顺负责公司的全面生产经营,时任中兵红箭财务总监兼董事、中南钻石总会计师申兴良分管财务相关工作,三人均在中兵红箭 2015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应当对 2015 年度中兵红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承担直接责任,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6 万元罚款;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玉顺、申兴良、王建文、郭慧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四)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牛建伟、卢灿华、温振祥、韩赤风、李志宏、郑锦桥、王霞、周子平、刘善跃、文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受损股民可以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花顺维权律师孔聪认为,投资者在2015年4月14日到2017年8月1日之间买入,且在2017年8月1日收盘后卖出或者仍然持有的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中兵红箭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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