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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龙实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0人浏览 2018-08-30 09:56

  2018年8月3日公司及董事长、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8年8月24日,本公司及董事长费屹立、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长费钧德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46、47、48、49号)。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界龙实业和控股股东界龙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费钧德和费屹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律师称:投资者可准备参与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认为,投资者在2015年8月15日到2018年1月18日之间买入,且在2018年1月18日收盘后卖出或者仍然持有的投资者都可尝试参与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界龙实业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

  等待调查出结果后,律师会立即处理您的材料信息并与您进行联系!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索赔相关咨询:

  QQ:2036491662 同花顺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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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571-569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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