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08-22 09:40 |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仅6日后,2018年8月21日晚间,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当事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技或公司)、李林琳、江玉明、杨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国农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不要求举行听证。
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李林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江玉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四、对杨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公司于 2017年6月14日公告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18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6号)。而仅仅过去6日,公司就收到的正式处罚,速度之快,还是令投资者吃惊。立案调查后,公司连续三日,股价跌去近三成,股民损失惨重。
受损股民可以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前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受损股民都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包括近期同花顺维权洪鹏律师团队代理的ST大控、ST佳电、宝利国际、尔康制药等数十只股票。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17年4月11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国农科技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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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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