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06-14 10:41 |
千山药机于6月13日晚发布公告称:
2018年6月13日,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697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而在之前,2018年1月17日晚间,千山药机就发布公告称,公司在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千山药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受损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孔聪律师表示,尽管处罚通知书还未下达,但是用户可先做索赔准备,等待处罚正式下达,既可以尝试开启索赔。暂定的索赔条件为:
1.在2018年1月18日之前买入千山药机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
2.在2018年6月14日之前买入千山药机股票,并且在2018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
但是具体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情况而调整。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千山药机的索赔案件预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
等待处罚下达后,律师会根据您的信息与您进行联系,沟通索赔事宜。最新维权动态请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索赔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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