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06-12 19:05 |
近日,大智慧(601519)发布了一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的公告,称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告大智慧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此前2018年1月26日,大智慧发布《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智慧已递交了立案登记表,并交纳了案件受理费用。
为何明知起诉因超过期限等原因可能被裁定驳回,但大智慧仍继续去起诉证监会?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大智慧再次起诉证监会很可能是为了民事索赔案件的“中止审理”。
而据了解,巧合的是,几乎大智慧第二次起诉证监会刚刚被法院受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实接连作出了大量的《民事裁定书》,中止了正在推进中的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审理。而大智慧2017年报披露,其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对854名原告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累计判决的诉讼金额182,136,964.99元,其中,判决驳回原告96名自然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758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累计判决赔偿金额122,855,950.40元。
而投资者诉讼方面,2018年6月2日,大智慧发布了第72次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说法院此次已受理19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38名原告起诉公司,155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数据显示,该次193位投资者起诉标的约为4160万元。大智慧同时公告,截至该公告日,大智慧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326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7,805.64万元。
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尝试参与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案件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
登记后,律师将根据您的对账单进行计算索赔金额后,会与您进行联系。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或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
索赔相关咨询:
QQ:2036491662 同花顺小维
邮箱:weiquan@myhexin.com
客服电话:0571-56965700
手机:181-5714-0209(工作时间:9:00-17:30)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
0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