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05-10 16:28 |
2017年7月,ST大控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元担保、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及2016年5月31日临时公告虚假记载等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资本部洪鹏律师在ST大控行政处罚落地后广泛征集受损股民维权,并于今年1月远赴大连进行现场立案,近60名投资者的维权得到了立案。
据了解,大连控股2017年10月收到百余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后,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受理该案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随后大连中院驳回了大连控股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但大连控股依然向辽宁高院提起上诉后,被高院再次驳回。
在长达四个月的等待后,洪鹏律师团队近日收到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ST大控证券虚假陈述案将于下周开庭。
因维权股民较多,大连中院集中开庭将庭审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14日至5月24日这两周内。
投资者索赔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律师初步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ST大控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
登记后,律师将根据您的对账单进行计算索赔金额后,会与您进行联系。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索赔相关咨询:
QQ:2036491662 同花顺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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