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04-16 15:02 |
违法事实
中毅达4月13日公告,公司因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证监会决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3-2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孔聪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初步判断凡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中毅达A、B股,且在2016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均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中毅达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投资者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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