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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股民索赔案二审胜诉 维权案件持续征集中
0人浏览 2018-01-12 11:14

1月1日,京天利公告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投资者胜诉判决。京天利的索赔者获得了二审的胜诉。


回顾案情

       2016年6月28日晚,京天利(30039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 号) 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京天利《招股说明书》及《2014 年 年报》应当披露与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好)之间的关联关系,但未如实披露 。 2、京天利在《关 于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中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 关联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京天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 对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60 万元。 


       历史资料显示:2014年10月9日,京天利上市首日收盘价为16.11元,此后股价一路飙涨,2015年5月13日京天利最高股价达314.06元。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遭调查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该公告导致6月23当日京天利股价跌停,并造成股价连续12个跌停板,投资者损失惨重。截至2016年1月26日,京天利收盘价仅36.27元。


        2016年,12月30日晚间,京天利发布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该公告显示: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12月30日,京天利共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23位自然人的诉讼材料。其中102名自然人仅以京天利为被告,索赔金额共计37,477,148.83元;另外21名自然人除了将该公司列为被告外,还将公司董事长钱永耀作为共同被告,索赔金额共计4,554,162.94元。

        同时京天利共收到此系列案件的9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京天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9名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印花税及佣金合计4,913,032.09元。


那么还未参与索赔的股民还能参加索赔吗?

       答案是肯定的,目前维权的诉讼时效性是三年,也就是说,京天利的案件征集还会持续一年半时间。


那么投资者怎么参加维权?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

手机端登记报名入口    PC端登记报名入口



同花顺维权平台

       目前正在为几万股民提供维权服务,索赔股票多达40只。其中一部分股票已经胜诉,如近期的上海绿新索赔案,大智慧案等。

索赔相关咨询:

QQ:2036491662 同花顺小维

邮箱:weiquan@myhexin.com

客服电话:0571-569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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