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6-02-14 14:29 |
2016年6月28日晚,京天利(30039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 号) 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京天利《招股说明书》及《2014 年 年报》应当披露与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好)之间的关联关系,但未如实披露 。 2、京天利在《关 于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中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 关联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京天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 对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60 万元。
历史资料显示:2014年10月9日,京天利上市首日收盘价为16.11元,此后股价一路飙涨,2015年5月13日京天利最高股价达314.06元。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遭调查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该公告导致6月23当日京天利股价跌停,并造成股价连续12个跌停板,投资者损失惨重。截至2016年1月26日,京天利收盘价仅36.27元。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同花顺在此征集该起事件的所有受害者,凡是满足以下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都有可能获得赔偿!
索赔条件拟定为:
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曾买入京天利股票(300399),并在2015年6月23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股票索赔流程】
查看详细索赔流程请点击这里:股票维权须知(http://t.10jqka.com.cn/pid_83127661.shtml)
维权小贴士:
1、投资者参加维权前期基本没什么费用,向法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约占索赔金额的2%)在胜诉后可以退回。律师费是风险代理,在投资者打赢官司获得赔款后再按约定支付。
2、投资者参加维权很简便,主要是邮寄提供资料、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全权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索赔,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去法院。
3、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4、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要获得赔款,必须在时效届满前进行起诉。
索赔相关咨询方式:
邮箱:weiquan@myhexin.com
维权热线:0571-569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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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就是100万元?中国的上市公司太好做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