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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2025年12月陕西辖区市场动态
0人浏览 2026-01-08 16:19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就2025年12月陕西辖区资本市场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归纳汇总,具体如下:

  一、陕西辖区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陕西辖区有主板45家、创业板17家、科创板15家,北交所6家。按地区分类,西安64家,咸阳6家,宝鸡5家,榆林2家,渭南2家,汉中1家,商洛1家,铜川1家,延安1家。

  截至12月31日,陕西辖区A股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18264.81亿元,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54%。

  二、沪深两市12月市场表现分析

  回顾12月的A股市场,主要指数全部上涨。12月,上证综指上涨2.06%,深证成指、创业板指上涨4.17%、4.93%,最终分别报收3968.84点、13525.02点、3203.17点。整个12月,A股市场成交额合计达43.26万亿元。12月A股日均成交额达1.91万亿元。

  2025年12月,陕西辖区涨幅排名前10位的股票中工业占5席,原材料占4席,通信服务占1席。涨幅靠前的为西部材料。

  三、宏观主要信息

  1.关于就修订主板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优化上市公司合并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关于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 关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工作部署,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基础制度,优化监管安排,健全市场功能,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商业不动产REITs平稳健康发展

  (一)深刻认识发展商业不动产REITs的重要意义。推动商业不动产REITs市场发展是资本市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通过市场化机制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有效手段,对于推动REITs市场健康发展、促进REITs功能发挥、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REITs市场各主体、各参与方、各环节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要求和风险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商业不动产REITs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商业不动产特点,明确商业不动产REITs市场化准入安排,着力稳定预期、提升效率,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优势。重点支持符合政策导向、具有商业属性的资产发行商业不动产REITs,提高发行上市效率。鼓励REITs持有业态相近、功能互补或运营协同的资产组合,推动跨领域资产整合,提升规模效应和风险分散能力。支持经营规范、治理健全、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银行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商业不动产REITs业务。有序拓展原始权益人范围。

  (三)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各证监局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优势,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优质资产培育,及时协调推动解决辖区商业不动产REITs发展过程中的堵点难点。证券交易所要持续提高市场推广质量,提升上市审核质效,优化市场服务,增强市场获得感。进一步压实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等机构的尽职调查与核查把关责任,确保商业不动产REITs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严把资产合规关、风险关和质量关。

  二、加快推进REITs市场体系建设

  (四)推进市场扩容扩围。持续加大优质REITs供给,推动市场业态不断丰富、规模有序增长。完善REITs扩募制度安排与市场化定价机制,积极探索多元、高效的扩募实施路径。支持运营稳健、治理有效、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上市REITs通过购入资产、扩募、合并等方式做优做强,有序提升单只REITs资产规模和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增强其长期价值创造的内生动力。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支持民营企业通过REITs盘活存量资产,拓宽权益融资渠道。

  (五)加强二级市场建设。丰富覆盖REITs的指数体系,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发挂钩相关指数的基金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将REITs纳入投资范围,研究探索跟踪REITs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REITs ETF)等创新产品,进一步丰富投资者资产配置选择。加大力度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等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发挥其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推动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扩大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专业投资机构加强REITs投研能力建设,倡导投资者关注资产基本面与长期投资价值。

  (六)不断完善市场生态。完善REITs发行与交易机制,优化以市场化为导向的REITs估值与发行定价机制,规范推介、询价、定价、配售等发售行为。结合不动产运营特点与风险收益特征,强化REITs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REITs配套政策落实落地,提升政策合力。加快推进REITs专项立法及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着力提升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夯实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健全多层次REITs市场体系。

  三、完善REITs申报注册制度机制

  (七)优化审核注册流程。健全规范透明、权责清晰的REITs审核注册流程,统一审核理念与标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环节衔接,更好发挥集体决策把关机制作用,切实提升审核注册效率。强化公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质量控制体系与廉政监督机制,为REITs审核注册流程规范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强化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REITs上市审核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一体推进审核质量、效率提升与廉政风险防控。REITs审核注册工作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八)健全市场化标准体系。坚持REITs作为资产上市平台的证券本质属性,持续完善针对不同业态资产的REITs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和信息披露要求,按照“成熟一类、推出一类”原则,以适当形式公开相关标准。及时总结REITs审核注册实践中的共性问题,研究形成解决方案并向市场传导,促进形成稳定预期。研究建立与无风险利率等市场基准挂钩的、更具灵活性的收益率要求。监督REITs回收资金使用,严格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外汇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支持盘活存量,鼓励用于扩大投资。

  四、加强监管与风险防范

  (九)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遵循REITs特点规律和风险特征,完善覆盖尽职调查、发行定价、上市交易、资产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等全链条监管制度,强化对不动产资产质量、运营管理、治理水平的穿透式监管。证监局要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做好REITs日常监管与风险监测处置,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证券交易所要通过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把REITs发行上市准入关,做好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风险监测等自律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网下投资者等REITs参与主体的自律管理。强化科技监管应用。

  (十)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持续压实基金管理人的REITs主动管理职责,通过协议安排、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运营管理机构对不动产的运营责任,更好发挥产业方专业优势,提升运营管理效能,持续增强REITs运营质量和分红能力。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财务顾问、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公开承诺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着力健全REITs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标准化和及时性,强化对重大事件的临时披露要求。进一步健全REITs交易监测监控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维护二级市场平稳运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断增强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强化预期引导和投资者教育,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与舆论宣传,持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4. 【第22号公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6 章 29 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三是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四、监管新规

  (一)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工作部署,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市场高质量发展,健全业务规则体系,本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部署下,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业务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商业不动产REITs)产品定义,提出了基金注册及运营管理、发挥基金管理人和专业机构作用、强化监管责任等方面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丰富不动产基金业务类型,明确市场预期,促进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扩充业务办法适用范围。根据《公告》,将商业不动产REITs纳入《不动产基金业务办法》适用范围,调整相关表述,包括将“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项目”调整为“不动产基金”“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项目”等。

  二是规范申请材料,提高审核效率。结合前期REITs业务实践经验,更新不动产基金上市申请文件清单,新增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报告、财务顾问报告、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等,夯实中介机构尽调责任,便于投资者参考和使用;调整本所自确认受理至出具首次书面反馈意见用时,从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三是新增现场督导、收益分配、基金合并等条款。比照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要求,在审核程序中新增现场督导条款,以提高审核环节市场参与机构执业质量;吸收合并《关于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收益分配相关事项的通知》内容,明确连续两年未进行收益分配将导致终止上市;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要求,对不动产基金合并作原则性规定。

  五、IPO观察

  (一)IPO申报受理情况

  2025年12月份新增受理93家,其中上交所21家,深交所21家,北交所51家。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沪深北IPO申报受理共292家,上交所60家,深交所58家,北交所174家。

  (二)IPO审核过会情况

  2025年12月IPO上会审核28家,通过27家。其中,沪主板2家,深主板3家,科创板3家,创业板6家,北交所13家。

  1.上交所方面

  2025年12月,上交所审核主板首发企业2家;科创板首发企业3家。

  2.深交所方面

  2025年12月,深交所审核主板首发企业3家;创业板首发企业6家。

  3. 北交所方面

  2025年12月,北交所审核首发企业14家,通过13家。

  (三)IPO注册生效情况

  2025年12月,IPO注册生效共计21家,其中上证主板5家,深证主板1家,科创板5家,创业板2家,北交所8家。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沪深北IPO注册生效共计117家,其中上交所43家,深交所40家,北交所34家。

  (四)2025年12月份IPO典型案例

  1.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振石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清洁能源领域纤维增强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风电纤维织物、风电拉挤型材及其他纤维增强材料,其中风电纤维织物产品收入占比超过70%,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清洁能源领域的前沿应用,从材料端为下游应用持续提供高品质、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覆盖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电子电气及化工环保等行业。

  在风力发电领域,经过二十余年发展,振石股份现已成为全球领先的风电叶片材料制造商。公司2024年风电玻纤织物全球市场份额超过35%,位列全球第一,产销规模全球领先4;在风电叶片大型化、轻量化升级和海上风电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在国内市场率先实现了风电叶片主梁用拉挤型材的规模化销售,公司的风电拉挤型材销量在国内排名前列。

  2022年至2024年,振石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2.67亿元、51.24亿元、44.3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81亿元、7.93亿元、6.07亿元;公司业绩整体呈现下滑趋势。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08亿元、-4.09亿元、1.03亿元,与净利润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中2022年及2023年均为负数。

  2025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70亿元至75亿元,同比增长57.70%至68.69%;实现归母净利润7.3亿元至8.6亿元,同比增长20.53%至42.00%。公司表示,2025年业绩增长主要系在风电行业景气度明显回暖,下游需求显著提振的背景下,公司主要产品风电叶片材料的销量和单价上涨共同推动收入增长,净利润规模提升。

  招股书显示,振石股份此次计划发行约14.79亿股,募资约39.81亿元,分别用于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7.00亿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6.48亿元)、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3.59亿元)、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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