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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医药及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0人浏览 2024-06-18 19:04

  证券之星消息,6月18日百花医药公开信息显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医药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米在齐、杨小玲、米恩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医药)、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工贸)、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控股)及百花医药实际控制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在百花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2024年2月4日,华凌控股与米恩华、杨小玲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通过向百花医药直接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增资60,000万元,持有华凌工贸54.5454%股份,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4年2月8日,华凌工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米在齐为华凌控股唯一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米恩华、杨小玲夫妇之子,此次增资后米在齐通过持有华凌控股100%的股份、华凌控股持有华凌工贸54.5454%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0.83%的权益。公司认定增加米在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米恩华、杨小玲变更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百花医药于2024年2月21日获得控股股东工商变更信息,并知晓上述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3月2日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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