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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被罚2.35亿元,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等收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
0人浏览 2024-04-19 21:28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9日晚间,中核钛白公告,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同日,中信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

  海通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

  经查明,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证向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根据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

  王泽龙和洪浩炜等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

  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

  最终,王泽龙通过某投资公司实际获利5816.20万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1号基金分别实际获利1419.39万元、247.60万元,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7万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78.95万元。

  此外,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证监会会拟决定:

  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20万元,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6063.80万元,没收洪浩炜违法所得1419.39万元,没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91.07万元,没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78.95万元。

  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50%即6000万元,中信中证承担30%即3600万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1800万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5%即540万元,韩雨辰承担0.5%即60万元。

  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万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30%即1050万元,中信中证承担30%即1050万元,洪浩炜承担20%即 700万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525万元,海通证券承担4.5%即157.5万元,韩雨辰承担0.5%即 17.5万元。

  此外,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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