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24-04-19 19:11 |
金融虎讯 4月1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信息显示,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被罚款50万元,吊销芮城农商银行北街储蓄所金融许可证。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同时时任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丰对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芮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于1997年,山西凯盛成员,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0万人民币。
通过大数据分析,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4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9次;知识产权方面有专利信息1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71个。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11303条;还发现企业有涉案总金额46.947174万元;涉诉关系1102条,开庭公告1条。
据此前了解,2020 年1月17日消息,运城银保监分局近日公布关于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运城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对原董事长杨志敏警告、对原行长薛建荣警告、对原客户经理薛晓宁警告。
2017年4月4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运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运银监罚决字〔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同业融出资金超过监管规定的问题,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当事人薛建荣在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长期间,对该行同业融出资金超过监管规定一案负直接责任,运城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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