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0人浏览 | 2024-04-19 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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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6部门联合印发《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监管账户信息,协助购房人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依法依规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公司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在签订的中介代理合同中明确收取的所有售房款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