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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个体户收到税务通知!​要求查账征收
0人浏览 2024-04-11 10:50

核定征收持续收紧已经是大趋势

近日,多名个体户纳税人士透露称,已收到税务部门的通知需从定期定额核定,改为查账征收。

据悉,比如有个体户因为2023年度有季度开票超30万元或行业认定为机械、建筑行业、法人同时担任企业法人等原因,2024年度不再继续延续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改为查账征收。税务部门要求其自2024年4月1日起在申报期内自行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依法诚信办理退(补)税并建账。

还有人士因为2023年4个季度取开票数和季度定额数中高的合计大于120万或者负责人同时担任其它查帐征收单位法定人,2024年1月1日起实行自行聘请会计建帐和纳税申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多个区县税务局发布终止定期定额文书送达公告,公告称,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超2万户纳税人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终止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实际上,笔者了解到,一些地区自2022年就已经开始对个体户实行查账征收,比如对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重点来看,除了上述几种超额情况会被取消核定征收,另外还有当个人通过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一律适用查账征收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2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一律适用查账征收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上述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适用于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意味着,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要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从而能够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有关权益性投资经营活动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信息,用以计算相应的经营所得及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原先适用核定征收方式也调整为查账征收方式。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则以每一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作为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需要就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有关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比如,以投资或股权激励为目的,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多为限售股)或者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安排较为常见。而且,近年来,多个案例显示,此类企业往往涉及金额较大的权益性资产转让行为。如果对此类企业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所适用的核定利润率远低于实际情况的话,就可能导致核定征收方式下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大幅低于查账征收方式下按实际利润计算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1月,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

其中有不少个体户滥用核定征收,例如之前知名度比较高的有一个前顶流主播,被税务局罚款13.41亿,偷逃税额高达6.43亿。当然,这个并不是个例,很多个体户闻到这个味后,即便有能力建账和正常申报纳税,但为了“省钱”,也会想方设法去蹭核定优惠。而且很多地方或者园区,为了招商引资,也会针对某些行业或者企业,给出比较好的核定征收优惠,吸引企业入驻。甚至衍生出很多“税筹大师”和机构,专门提供这样的服务。如此这般滥用,显然是在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大量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

目前,核定征收持续收紧已经是大趋势。随着金税系统的升级,纳税人报税成本和税局征管成本随之降低。理所当然的,滥用核定征收的空间将会被不断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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