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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热度不减,飞行汽车再创新高
0人浏览 2024-03-21 13:16

随着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飞行汽车、低空经济概念近期持续活跃,2月6日以来,飞行汽车(eVTOL)板块持续攀升,涨幅超55%。今日开盘,飞行汽车(eVTOL)指数(代码886066)再创新高。中金公司认为,eVTOL与新能源车产业链高度重合,提示投资者把握相关标的投资机遇。(数据来源:find)

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 (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即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比较通俗的理解就是电动化且不需要跑道就可垂直起降的飞机。eVTOL概念是在2011年被首次提出的,2016 年,Uber提出城市空中出租车计划,引发全球eVTOL浪潮。根据 Morgan Stanley、德勤等预测,2040年eVTOL市场全球规模将达到1万亿美元。

一、政策端支持力度加强

2023年10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四部门印发的《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到2025年,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实现试点运行;到2035年,建成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绿色航空制造体系,新能源航空器成为发展主流。鼓励开展绿色航空示范运营,加快将eVTOL融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城市空运体系。

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无人机产业将进入“有法可依"的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2024年3月,202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强调重视发展低空经济。此前,各地积极布局低空经济,eVTOL作为其中重要载体之一,频繁“刷脸”于各种政策文件。

二、产业0到1的跨越

广义的飞行汽车包括陆空两用飞行汽车或用于城市空中交通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OTL。当前产业处于从0到1的爆发前夕,政策端开始发力,产业趋势日渐清晰,是投资布局的良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数据,2025年中国低空经济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5万亿元,到2035年更是有望达到3.5万亿元。

2024 年2月27日,全球首条eVTOL跨海跨城空中航线完成首次演示飞行,一架“盛世龙”5 座复合翼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模拟一家人乘坐这一自动驾驶航空器于珠海九洲港码头与深圳蛇口间飞行,单程 3 小时的地面车程可缩短至 20 分钟。

2024 年3月8日,小鹏汇天飞行汽车旅航者X2顺利完成城市CBD“天德广场广州塔”区域的低空飞行,为未来城市空中交通、低空旅游观光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的全面推广提供经验。

据 Markets and Markets 预测,2023 年 eVTOL 市场规模大约 12 亿美元,而到 2030 年将达 到 234 亿美元,CAGR 达 52.0%,eVTOL 市场潜力可观。eVTOL 作为一种高效、可持续且多功能的运输解决方案,正逐渐成为城市空中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 够垂直起降,充分利用垂直空间,提供更快的点对点运输服务,从而有效缓解地 面交通拥堵问题。

eVTOL全球市场规模(亿美元)

信达证券研报指出,飞行汽车和汽车产业链契合度较高,我国在飞机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产业链优势有望规模化转移至飞行汽车领域,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持续推动下,飞行汽车产业商业化时点已经临近,关注产业链成长机遇。

相关ETF:

智能车ETF(159888)追踪中证智能车主题指数,指数选取为智能车提供终端感知、平台应用的公司,以及其他受益于智能车的代表性沪深A股作为样本股,反映智能车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从申万一级行业的权重分布上看,成分股主要分布在电子、计算机、汽车、通信等优质行业赛道,科技属性鲜明。前十大持仓股涵盖了$科大讯飞(002230)$沪电股份(002463)$立讯精密(002475)$韦尔股份(603501)$闻泰科技(600745)$长城汽车(601633)$德赛西威(002920)$华域汽车(600741)等行业龙头。

新能源车 ETF(515030)及其联接基金(013013/013014):跟踪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指数代码:399976.SZ,指数简称:CS新能车),选取涉及锂电池、充电桩、新能源整车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成份股,以反映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分股“少而精”,聚焦行业上中下游产业发展机遇。

风险提示:A类基金申购时,一次性收取申购费,无销售服务费;C类无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1.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债券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R4)品种,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2.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证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其联接基金存在联接基金风险、跟踪偏离风险、与目标 ETF业绩差异的风险等特有风险。3.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4.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6.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7.本产品由华夏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8.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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