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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经开区新质产业基金招GP
0人浏览 2024-03-20 17:04

  上饶经开区产业投资母基金名称为上饶经开区新质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拟发起设立子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饶经开区新质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情况介绍

  为推动上饶经开区加快构建“3+N”现代化产业体系,上饶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委托上饶经开区招才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并由江西云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锦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已于2024年1月23日完成注册登记,基金规模30亿元。

  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绩效约束”原则,服务于上饶经开区“3+N”现代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要围绕光伏新能源、光电和新能源(锂电)汽车三大主导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N个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进行投资,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上饶经开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准入门槛

  1.管理机构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管理机构以货币形式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管理机构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历史投资业绩优良,有较强的投资管理和产业投资能力,至少有3名(含)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年(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管理机构或其管理团队至少有3个(含)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清晰,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资金托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6.申报子基金至少有1个(含)的储备项目与上饶经开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意向协议。

  三、子基金基本要求

  子基金包括拟设或已设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织形式

  以有限合伙型为主。

  (二)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如采取分期缴付,首次缴付出资比例视子基金拟投项目总量而定。

  (三)出资比例

  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自身规模的20%且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对申报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

  (四)出资顺序

  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需说明分期出资的规划、投资进度安排及后期出资缴付条件等。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分批出资,原则上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的出资时间不早于其他出资人。

  (五)注册区域

  子基金鼓励注册在上饶经开区。产业投资母基金对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含),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对子基金注册地址做强制要求;产业投资母基金对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超过30%,原则上子基金应在上饶经开区辖内注册。经区党工委会“一事一议”同意的子基金除外。

  (六)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投资期+退出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且不超过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确需延长的,须经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2年。子基金首关后扩募的募集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投资领域

  主要围绕上饶经开区“3+N”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点发展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进行投资。原则上,子基金不再投资基金产品(通过特殊目的主体开展项目投资的除外)。子基金应具有一个主要投资领域,在该领域的投资规模不少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60%。

  (八)投资地域

  优先投资于上饶经开区当地龙头企业及潜力企业,为做大当地龙头企业、培育新型产业提供支持;支持在上饶经开区落地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九)返投企业及返投金额的认定

  在上饶经开区范围内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投资上饶经开区范围内企业”指:

  1.直接投资注册登记在上饶经开区的企业。

  2.投资的上饶经开区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上饶经开区已有企业的。

  3.投资的上饶经开区外企业在经开区内投资设立主要负责生产研发的子公司。

  4.上饶经开区内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5.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上饶经开区内企业或引进落地企业等;

  6.其他可认定为投资上饶经开区企业的情形,一事一议。

  (十)投资限额

  子基金原则上不应持有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50%,亦不应成为被投资企业的单一或并列第一大股东。

  (十一)管理费

  子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率。

  1.如新质基金对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含),子基金管理费由产业投资母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可参照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管理费收取方式。

  2.如新质基金对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超过30%,子基金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实缴金额的1.5%/年,参与国家级基金或由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子基金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年。(近2年在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或投中网发布的“投中榜年度榜单”等排名前20的机构,统称为知名基金管理机构)

  3.子基金的管理费原则上应与子基金年度绩效评价挂钩。

  (十二)资金托管

  子基金托管机构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决策选定,报云锦公司备案。

  子基金应建立财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管理机构财产之间、不同子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十三)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子基金须明确约定投资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子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四)投资专注度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应当对投委会成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并报云锦公司备案。未免疑义,国有企业体系内正常人事变动形成的调整不视为关键人变动,但关键人仍应由等效职位且满足投资管理能力的人员出任并告知全体合伙人。

  (十五)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重大变化、基金合伙协议/章程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等。应当定期向云锦公司提交子基金季度和年度运营报告、子基金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

  (十六)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定向增发方式落户产业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十七)提前退出

  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即可选择提前退出,因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提前退出产生任何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若子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申请机构不一致,则由子基金申请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1.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其他出资人首期资金未实际到位超过半年的;

  3.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该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一年的;

  4.投资项目不符合上饶经开区政策导向的;

  5.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6.子基金出现重大审计问题;

  7.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①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②锁定的子基金投委会委员或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

  前款内容应当依法依规在相关约定中明确。

  (十八)储备项目

  为提高子基金设立运作效率,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提供不少于子基金首期实缴规模50%的储备项目清单及拟投资项目资料,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拟投资项目应该具备实质性进展,如已完成初步尽调、已有落地上饶的强烈意愿、已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等。

  返投储备项目应基本信息完整、充分,投资计划明确,至少已经完成初步尽调;或返投储备项目对于落地上饶经开区的时间、形式及进度安排明确,或与上饶经开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意向协议。

  (十九)募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材料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的意向资金(不含向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申请的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意向函等材料。

  (二十)优先情形

  优先考虑与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基金合作:

  1.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雄厚的产业背景或资源,能够通过基金投资、项目对接、增值服务等,支持上饶经开区“3+N”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升级。

  2.市值100亿以上A股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进行申报且上市公司出资不低于20%的子基金。

  3.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子基金管理团队累计投资实现IPO企业超过5个,管理基金IRR超过30%的基金数量不少于3支(不包括单项目/专项基金)。

  4.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影响力,近2年在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或投中网发布的“投中榜年度榜单”等机构排名中前20的机构,可考虑优先合作。

  四、申报流程

  公开征集—>方案初审—>立项审核—>尽职调查—>投资审议

  五、报名方式

  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所附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其中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提交至邮箱1416199368@qq.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提交或邮寄至江西省上饶经开区兴园大道32号双创科技城2号楼。材料提交前请与江西云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报名截至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章程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上饶经开区新质基金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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