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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融资业绩评价办法有利打破绿色金融推进僵局
0人浏览 2023-07-06 18:23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近期,重庆银保监局印发了《重庆市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业绩评价办法(试行)》(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明确提出绿色融资业绩评价体系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构成;并明显四个评价等级,监管部门根据绿色融资业绩年度评价结果,将作为银行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应该说,《评价办法》在评价定义、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形式、评价程序以及评价组织等方面都是相当科学合理的,这对推动银行机构认真落实中央政府确定的绿色金融战略政策要求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而且,重庆作为省级金融监管机构,制订并推出《评价办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则,重庆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先行者,《评价办法》面世能充分体现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绿色金融战略的政策意图。早在2022年8月,央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明显力争经过5年左右努力,在重庆市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主要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塑造绿色发展环境,实现绿色金融数字化;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支持重庆市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则,重庆作为内陆直辖市,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上必须有先行先试的胆略,《评价办法》出台意在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2022年6月原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简称《通知》)。银保会发布这个《通知》的目的相当明确,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提营造有利金融氛围。

  显然,《评价办法》面世主要奔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以及央行、原银保监会确定的推进重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绿色金融发展指引等两大目的;尤其是试图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

  应该说,重庆市政府以及银保监局对创建绿色金融试验区在思想认识上是高度重视的,意欲通过重庆绿色金融创建体系和发展模式,为全国推进绿色金融建设趟开一条探索之路;其在全国起到的示范效应是相当强烈的,重庆市政府以及重庆金融监管部门的胆识和用心是值得肯定的,且其释放的现实金融意义非常之大:

  首先,释放出一种“吃螃蟹”的监管首创精神。央行以及原银保监会都有寻求创建绿色金融发展之路的理论设想,意在将中央层面提出的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付诸现实;但要践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其所遭遇到的各种困难或问题不少,最为突出的是现有银行经营观念转变、现有银行经营机构的转换、现有银行信贷经营战略调整等等,都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存在很多的不适应性。

  由此,打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僵局,首先需要在信贷经营观念上有根本性的突破,这无疑需要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具有勇于担当、勇于实验的“奉献”精神。在这一点上,重庆银保监局无疑发挥了敢为人先和敢于“吃螃蟹”的勇敢监管精神,因为制订并推出《评价办法》是最为具体实际的操作办法,没有先成的例子和成功的范例可供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而且,作为国家最高金融监管部门的原银保监会也需要省级层面的监管部门制订出具体的评价办法,才能将绿色金融建设顶层制度体系设计得以最完美的落实,这也正是金融监管决策层所希望看到的。

  其次,释放出一种“示范性”的监管放射效应。中央金融监管决策层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不仅要体现一种政策性的政治眼光,更要释放出一种具有实际可操作的金融放射效应。也就是说,金融监管层能否很好地落实中央政府确定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应让制订的有关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很好地落实到具体银行业发展过程之中;只有将绿色金融的理论设想与具体的绿色金融推进方式方法很好地结合到一起,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才能得以最完美的实施。

  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庆银保监局根据央行和原银保监制订的有关绿色金融试验区创建和绿色金融发展指引的具体要求,制订了一套系统的绿色金融《评价办法》;且办法从各个层面进行了科学论证并征求了各银行金融机构的意见,其确定的各种评价考核指标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也一定会具有广泛的推广性,对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最为重要的是,目前重庆监管部门推出的这个《评价办法》在全国是首创,其成功推出并付诸金融监管实际,对全国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其释放出的绿色金融监管能量也将对全国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起到较强的放射效应,接下来全国将有大量省(市)级金融监管机构陆续跟进发布类似重庆银保监局的《评价办法》,必将在全国掀起一波强烈的绿色金融发展浪潮。

  再次,释放出一种“实质性”的监管操作效应。推进我国绿色金融事业发展,并非花拳绣腿;而是需要出台的评价办法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否则,无论多么高雅和高深的评价办法都难以产生根本实效,也无法在现实中得以广泛推广和运用。重庆银保监局印发的《评价办法》在评价指标体系上是经过充分科学的论证才推出来的,在权重上拟设定定量指标占70%、定性指标占30%,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将绿色金融推进落实到银行机构的具体信贷行动上,有利消除绿色金融流于形式的旧格局。

  同时,定量指标主要评价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余额占比、绿色融资余额市场份额占比、绿色融资余额同比增速、绿色信贷成本、绿色信贷不良率等绿色金融发展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这些考核指标都是围绕系列绿色信贷展开和着墨,可将银行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聚集点放在绿色信贷上,绿色信贷数量和质量将是绿色金融最为关键的指标,是绿色金融的“牛鼻子”,只有抓住了这些关键评价指标,绿色金融的成效与成败才能得以根本体现。

  此外,为推进绿色金融战略的真正实施和推进,也离不开定性指标的支撑,为此将银行机构绿色金融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投融资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情况列为定性考核指标,可为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提供根本保证,不会让我国绿色金融战略虚置和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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