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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牛“十问泰国天丝”,“红牛”商标之战硝烟再起?
0人浏览 2023-04-28 22:28


中国红牛,泰国天丝,你支持谁?

作者 | 李白玉

编辑丨高岩

来源 | 野马财经

“红牛”商标争夺战硝烟再起。

4月26日,中国红牛官方微博以《十问泰国天丝》为题发文,向泰国天丝发起回击。“十问”中,中国红牛再次强调了《五十年协议》的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自行或授权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协议有效期五十年。”

这“十问”,直接指向的是泰国天丝在前一天发布的声明,后者在声明中对于《五十年协议》效力提出质疑,并强调多地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中国红牛侵权。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已经长达7年的这场“红牛”商标争夺案,至今仍未有最终结果。


中国红牛“十问泰国天丝”


《十问泰国天丝》一文,中国红牛的重点仍然围绕《五十年协议》展开。

2016年8月,泰国天丝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华彬集团(中国红牛所属公司)运营的多家公司提起诉讼之时,依据便是红牛商标“20年授权期满”。

中国红牛则认为,泰国天丝创办者、红牛创始人许书标在世时,与华彬集团创办者严彬签署过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授权的期限是50年。

4月25日,泰国天丝以《“五十年协议”不是华彬集团实施侵权行为的借口》为题发文,表示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已于2016年10月6日届满且未续展使用期限的情况下,合资公司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缺乏合理依据,属于侵权行为。由此,泰国天丝认为,《五十年协议》无法改变华彬集团的侵权事实,也并不能成为华彬集团侵权行为的保护伞。

“泰国天丝在官宣中称五十年协议不是华彬侵权的借口,请问这算不算是承认了签署《五十年协议》一事?”“十问”开头,中国红牛便直指这一问题,并在后续发问中强调,《五十年协议》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自行或授权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协议有效期五十年。


“依法提起上诉”


泰国天丝在4月25日发布的声明中认为,多地法院的一审判决均认定,相关被告侵犯天丝集团红牛商标专用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红牛商标并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红牛产品。

而在中国红牛发布《十问泰国天丝》的前一天,刚刚有媒体报道称,2023年4月12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作出一审判决:红牛维他命公司(中国红牛)立即停止生产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北京红牛销售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该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394号判决已对“50年协议”进行了评判,且已明确天丝公司享有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50年协议”不包含商标许可内容。

对此,中国红牛已于4月25日声明表示,2016年起,泰国天丝在多地发起对中国红牛及产业链合作伙伴的诉讼。黑龙江高院12号判决书与其他一审判决一样,并非生效判决,并不具有既判力或执行力。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月26日的“十问”中,中国红牛再次表示,在找到《五十年协议》原件和《购买斗牛商标的三方协议》原件后,依法申请再审;对于侵权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对于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的“红牛”商标之争,你支持谁?留言区聊聊吧。

附:中国红牛《十问泰国天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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