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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机构改口!因期后事项修改审计意见,*ST科林2021年财报变“非标”
0人浏览 2023-02-21 09:15

本就深陷退市阴霾的*ST科林,又迎来了当头一击。

2月19日下午,*ST科林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所涉事项主要为年报审计意见的变更。据悉,*ST科林2021年度年审机构——永拓所向深交所递交了书面文件,对其为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审计意见类型由“标准无保留意见”变为“无法表示意见”。

至于修改审计意见的原因,永拓所表示,由于*ST科林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在2022年12月29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列事实对上市公司2021年的合并报表影响重大。再加上会所未取得管理层适当配合,因此无法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因期后事项修改审计意见

其实,就审计的角度来看,这是较为典型的因期后事项修改审计意见。而所谓期后事项,则是指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后知悉的事实。

一般来说,期后事项可以大致分为三个时间段:财务报表日~审计报告日(第一时段)、审计报告日~财务报表报出日(第二时段)以及财务报表报出日之后(第三时段)。在不同的时段,注册会计师们的责任有所不同。

放在本次事件中,公告显示,永拓所对*ST科林2021年审计意见的修改所基于的事实是其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且在2022年12月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些事情发生在上市公司的2021年年报报出之后,是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报出日后知悉的事实,因此属于第三时段期后事项。

根据审计准则相关规定,针对第三时段期后事项,如果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该事项、确定财务报表是否需要修改、询问管理层将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处理该事项等。

但是,据永拓所所述,虽然《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列出的相关事实对*ST科林2021年合并报表影响重大,但注册会计师并未就相关影响取得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适当配合,因此事务所选择上报深交所,即“采取适当措施设法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机构变更或存“猫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ST科林2021年原本的年审机构并非永拓所,而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过往年报显示,天健是*ST科林在2018~2020年的年审机构,它在上述几年内分别为*ST科林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和“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均为非标意见,而*ST科林也先后因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等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12月,上市公司披露称,天健所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永拓所对其2021年度财报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之后,*ST科林便在其已公布的2021年报中表示,“鉴于永拓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导致公司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退市风险警示”相关情形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形已消除。鉴于此,公司拟在披露2021年度报告之日起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不过,*ST科林提交的申请并未获得深交所通过,而是惨遭驳回。

2023年2月3日,*ST科林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未在2023年2月1日前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公告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补充材料,深交所继续对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进行审核。另外,在扣除应予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公司2021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7条的规定,交易所决定不予撤销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财务造假是主因

这一桩桩一件件,都与*ST科林2021年的财务造假息息相关。

相关公告显示,2021年,科林环保子公司易有乐网络对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执享(厦门)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提供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合计确认收入7072.54万元,确认成本6719.35万元。

但是,据证监会查实,上述交易实质为代充值业务,*ST科林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不独立承担交易产生的主要风险,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对广告投放服务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353.20万元。以此为依据,*ST科林在2021年共虚增营收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分别占其2021年年报披露营收及营业成本的39.52%、52.24%。

对此,证监会认为,*ST科林202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对科林环保及其董事长杜简丞、财务总监兼董秘李根旺以及总经理张曼悉给予警告、罚款等的处罚,并对杜简丞、李根旺各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机会宝也发现,在杜简丞等人申辩无效之后,*ST科林董事长杜简丞、董秘李根旺以及证代李小慧也分别于今年2月10日及2月17日向上市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辞去了相关职务。

作者:仝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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