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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老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办法
0人浏览 2022-12-06 08:57

随着新能源汽车走进千家万户,充电的便捷性如何保障?12月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南京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规资局、市房产局及国网南京供电公司联合发布《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加快和规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新小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新建小区居民可以拥有“私家定制”充电桩啦。根据《办法》,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规划配建停车位数的20%配建充电设施,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有序充电桩应具备控制充电设施输出功率功能,实现错峰充电,并与居民区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防火分区应按照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设置。

为了保障这一要求能执行到位,《办法》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应将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项目施工图时,应严格审核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应将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不符合要求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办法》,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应当包含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并安装电表计量箱、表前与表后开关,配电室至电表计量箱敷设供电线路,预留用电容量和充电设备安装位置。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的消防要求。

既有小区:租赁车位也可申请安装充电桩

充电桩安装难,主要存在于已建成小区。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建设的条件及流程。

申请人想要建设安装充电桩,需向所在居民区物业书面提交安装申请表,同时签署安装使用承诺书。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受理,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可向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而物业等单位收到安装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具体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人对物业等单位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最终以复核意见为准。

申请人取得物业等单位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材料后,再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申请人不仅可以是车位产权人,也可以是拥有一年及以上有效期的车位使用权的用户。不过,非车位产权人本人申请时,还需提供车位产权人同意材料。

根据《办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应以小功率慢充(7千瓦)为主、大功率快充为辅。原则上产权车位或租赁车位应选用小功率充电桩,且不得用于商业经营,公共车位可结合小区供电情况建设直流快速充电桩。鼓励居民使用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自用充电设施。

供电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勘察建设,申建全免费

《办法》提出,供电部门受理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现场勘察。完成现场勘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用电报装是否符合条件。认定用电报装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供电企业应向申请人书面答复并说明具体理由。

待建设完成,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企业、物业等应共同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并试充电确认。申请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是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充电基础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居民区分散车位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但无法满足供电、消防或人防等要求的,鼓励物业等单位在省级官网承诺公示名单中,选择具备较强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营服务能力的企业统一运营,实现居民区内部的共建共享以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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