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圈子

请广大用户注意风险,切勿加入站外群组或添加私人微信,如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一火就是十多年,《甄嬛传》再也藏不住了
0人浏览 2022-06-30 11:21


作者:陈兴杰

01

《甄嬛传》一火就是十多年

《甄嬛传》播出十一年了,现在仍然是热播剧。当时谁也没想到,这部清宫剧可以一火就是十多年。创作者没想到,投资方也没想到。

2013年乐视网收购花儿影视,除了看中这家公司的创作能力,后者持有超级大IP《甄嬛传》,也是很重要的原因。2018年乐视陷入资金困境,将《甄嬛传》的版权分销给优酷。这部播出七年的老剧,上线一周内就贡献了1.5亿播放量。

四年后的现在,优酷也不太行了,《甄嬛传》还在为它提供稳定现金流。至于所有人都觉得已经死了的乐视网,每年还从《甄嬛传》那里获得一千多万收益,说是续命亦不为过。

微博上有“甄粉”说,“一部《甄嬛传》,可保某酷、乐某一生荣华富贵”——其实,微博也是受益者,平均每月都有几个《甄嬛传》的话题上热搜。豆瓣、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这部剧是公认的流量密码,仅仅是抖音,“甄嬛传”话题的播放量就接近430亿。

最近两天,有财经媒体第N次报道《甄嬛传》的流量现象(也可以看作是媒体蹭流量),标题是:“靠《甄嬛传》赚钱的人越来越多”。原本是一句废话的标题,仔细琢磨,大可玩味。它道出了《甄嬛传》历久不衰的秘密。


《甄嬛传》能火,首先在于作品够好:出色的剧情设置,演员精彩的表演,耐人寻味的台词,精致的服化道,这些都是重要因素。作品优质是保障,这一点毋庸置疑。可查看《甄嬛传》的播出过程,并不是瞬间引爆——是互联网让它走向神坛。

2011年底,《甄嬛传》在寂寂无名的绍兴电视台首播,此后陆续在21个地方台播出,反响很好,但也有争议,比如“原著抄袭”“主角太老”等。无论好评还是差评,都没有太出圈。2012年3月,《甄嬛传》在安徽卫视和东方卫视独家播出,并由乐视网以(区区)的2000万元,购得网络独播权。就是从这里,《甄嬛传》开启了“神剧”之路。

2012年社交媒体风生水起,大量博主在解读影视作品。初代博主还在使用文字和图片,一帧一帧地截图,今天看起来未免稚嫩,但有此功力的读者,通常有很强的分析解读能力。他们读原著,看电视,像导演拉片一样,一集一集咀嚼,制作成长文长图,和网友们探讨。豆瓣和微博上有很多粉丝聚集,大量细节被抠出来分析——这是第一代的“甄学家”。

02

“甄嬛二创宇宙”

我身边就有好几位“甄学家”,以女性居多。她们文字功底很好,一点评《甄嬛传》人物就滔滔不绝,时常抛出惊人发现。这些内容是“甄学”的第一代宝贵素材,宛如金圣叹点评水浒,脂砚斋批注红楼,共同成为此后“甄学家”挖掘的素材。

初代“甄学”高潮还未过去,第二拨浪潮很快到来——视频时代开启,尤其是小视频风靡一时。看文字图片解读太费劲了,制作成短视频,几分钟讲解一个小细节,观看门槛低得不能再低。

大量看过《甄嬛传》而未解其中味的观众,通过视频讲解,回过味来,“二刷”“三刷”。中国的观众体量太大了,这样的回看浪潮,一拨接着又一拨。

分析讲解剧情,只是《甄嬛传》“二次创作”浪潮里极小的部分。大量创作是基于《甄嬛传》的细节,比如服装配饰,花絮八卦、花鸟虫鱼、毒药种类等,作引申解读。只要你讲得够好,就一定有人看。今年2月,B站一位UP主仅仅更新了6个《甄嬛传》中的造型解析,就积累了超过4万粉丝,视频播放量达到30万。

“甄嬛二创宇宙”还有大量内容,简单到台词分享,剧情分享,画面分享,还有各种二次元、鬼畜创作,怎么玩都有。二次创作还会引来线下新热点,比如演员分享表演细节,参与《甄嬛传》播出N年纪念活动。作为娱乐作品,电视剧的娱乐价值被开发到极致——这些,都是网友在自由创作的环境下,才会出现。


最早的一批“甄学家”,凭借完全的热爱参与构建“甄学宇宙”。他们固然没从《甄嬛传》直接得到收入,但红了好赚钱,说是谋利也不算错。此后一批又一批“甄学家”,则靠二次创作直接赚钱。比如那篇“靠《甄嬛传》赚钱的人越来越多”就提到,很多博主创作解读《甄嬛传》的短视频,每月能获得不错收入,比上班还强些。

《红楼梦》养活了几代红学家,一部《甄嬛传》养活一代视频博主,很正常。

03

二次创作侵权了

话题进行到这里,接下来是法律时间:看起来正常不过的影视剧二次创作,有没有法律风险呢?回答是肯定的,可能侵权了、违法了——用新闻话语来说,是“行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随着观念潮流涌动,这样做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

《著作权》法是这样规定。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还包括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怕没有详尽罗列,第十条还表示,著作权还包括“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确实也有豁免条款。第二十四条提到: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受版权法限制。这正是早期影视视频爆炸兴起的法律保护伞。可是这则法条规定了,只能是出于“介绍、评论”,若是出于谋利呢?


现在,就连这一枚“免死金牌”也被部门规定给摘走了。

2021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短视频的审核标准,明确提到: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国家电影局也表态,坚决整治短视频他自媒体“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

更重要的是,观念的潮流已变。古早互联网时代,引用影视片断进行二次创作,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陈凯歌的《无极》被极尽戏谑,大骂几句,被喷到几乎失态。此后短视频潮流都能从这个事件中获荫。十多年过去了,这种玩笑再也开不得。法律要管,行业也会喷。

2021年4月,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70余家单位(差不多是中国头部的影视创作公司)组成一个团体,控诉短视频平台的“搬运工”。什么“5分钟看完xx电影”“xx带你看电视剧”,统统是侵权者,应该被禁止、被删除、承担法律责任。

04

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点僵化

保护知识产权嘛,听起来义正辞严。可揪着法律条文的控诉,忽略了一个古老事实:内容产品只要一出世传播,进入人类的信息世界,就会被各种传唱引用,它们构成这个世界的内容生态。“有井水处便有柳词”,酒楼歌女可不会找柳三变要翻唱授权。相反,作品被广泛流传改编,正说明它的成功。创作者更多是获益,而不是“利益受损”,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如果一开始就“严格地保护创作者知识产权”,翻唱改编是侵权,二次创作是可耻行径,信息流动领域动辄得咎,恐怕文化史就得重写。

诗词曲赋是这样,小说戏曲是这样,当代的影视作品亦是如此。二次创作和传播需求永远存在,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只会更加活跃。经典影视作品不怕翻新和二次创作,烂作品才怕。怕烂名声,更怕寂寂无名——在喧嚣的当代,影视创作者们最怕的是沉寂。

2020年版《鹿鼎记》播出后自己没火,倒是把二十几年前陈小春版的《鹿鼎记》重新带火了。前互联网时代的经典作品,会因为二次创作者不断挖掘演绎,激发人们的重看热情,这样的事情在影视圈太常见。

而近年来新出的影视剧,领悟到二次创作的价值,播出后鼓励观众“玩梗”,做表情包,解读精彩片断,甚至他们会主动提供素材。典型例子就是2022年初的《开端》,从不瘟不火到越炒越红。


因此,说二次创作者侵权,损害原创者利益的,始终无法获得我共情。很多影视公司针对“普遍侵权”现状,既无力干预又不甘心,于是开出“平台集体采购版权,再开放给创作者”的解决方案。真是好笑,平台为什么要接受这样毫无底气的方案呢?观众又能获得什么呢?经典作品是靠这种保护性政策开发出来的吗?不是的,靠的是开放和竞争。

现在,各路影视公司对二次创作潮流既依赖又无奈的现状,我看挺好,不需要改变。这是一个开放活泼的市场,互利共赢,内容生态生机勃勃。希望这些影视公司少拿着大棒打官司,多把心思放在影视创作上,不作无谓的法律纠缠。


更多
· 推荐阅读
0
1
扫码下载股市教练,随时随地查看更多精彩文章
发 布
所有评论(0
  • 暂时还没有人评论
  • 0
  • TOP
本文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您参考、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请勿相信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推广信息,否则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