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圈子

请广大用户注意风险,切勿加入站外群组或添加私人微信,如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PK京沪?引领大湾区数字经济,深圳数据交易所筹建初畅想|专家特稿
0人浏览 2022-02-07 18:35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意见,对深圳市个别行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相关领域提供支持政策,并鼓励深圳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探索数据交易立法,为深圳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指引与思路。


深圳特别措施重磅发布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特别措施”),将先进技术产业、金融投资、医药健康、教育文化等五个行业列为重点准入领域,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从而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数据作为带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被认为是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又一个重要生产要素。特别措施鼓励深圳开展地方性政策研究探索,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结合深圳当地特点,探索立法,让数据交易流通的全过程有法可依,并建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真正起到加快数据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集聚与流通的作用。


深圳特别措施之具体要求


(一) 审慎研究设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特别措施要求深圳审慎研究设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释放了深圳数据交易所即将建立的信号。建立数据交易所不仅要建立配套的交易制度与管理措施,同时也需要流向可追溯、安全有保障、满足买方需求的高品质数据交易产品。深圳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达,建立深圳数据交易所不仅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的流通,刺激经济增长,同时对于周边地区具有示范效应。

(二) 探索个人信息保护与分享利用机制信息处理的程序合规问题、信息处理者的权利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尺度把控,是确定数据是否能顺畅流通的关键,也是数据产品是否合法合规的重要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中均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一系列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中,第二章“个人数据”中也对个人数据处理行为进行较为明确的规定。在上述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建立适当的细则,对于提高数据分享利用率,以及数据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属于公共数据,要将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作为原则,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并按照开放共享的类型确定开放的程度,制定共享规则。

(四) 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数据跨境流动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内容,特别措施要求围绕金融、交通、健康、医疗等领域做好国际规则衔接,在国家及行业的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下,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开展试点工作,并同时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交易平台。


深圳vs上海,数据交易所之建设路径


(一)法规依据各地早已陆续意识到数据交易对于经济发展的推进意义,接连出具地方数据条例,试图为数据常规化交易铺路。

早在2021年7月6日,深圳就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条例”),该条例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其中已经明确规定“应当推动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可见深圳市政府对于数据交易平台的筹备早已开始。但纵观深圳条例,因其立法较早,对数据交易方面并没有具体可行细则,只有零星几条概括性规定,这也是特别措施所强调需要加强立法探索的原因。

2021年11月25日,上海正式发布《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条例”),该条例也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并在发布当日同步揭牌了上海数据交易所。上海条例相比深圳条例,对于数据交易的规定篇幅更多,第四章“数据要素市场”特别规定了与数据交易有关的制度体系。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上海数据交易所已与多家参与到数据流通交易各个环节的企业和机构(“数商”)签约,并已上线多款数据产品开始交易。


(二)深圳与上海关于数据交易所建设进程之对比


(三)深圳数据交易所的建设路径深圳有了上海数据交易所作为参考,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交易所配套制度,再融合深圳自身的特色与特别措施的要求,形成更为完整的数据交易体系。

1.建立数据交易配套制度从数据交易主体、数据交易产品以及数据交易程序等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规范,划分数据交易所、交易主体、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权利责任;明确上线数据交易产品的合规准则;确立数据交易全流程标准。让数据流通交易有法可循、有规可依。

此外,可以引入第三方经纪、法律、评估机构把关数据质量,出具“体检报告”,在数据进场前把控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或撮合买卖双方需求,提高交易适配性。有效提高交易率的同时,防止买方“花冤枉钱”。

2. 建立数据交易系统深圳要建立自己的智能数据交易系统,遵循《数据安全法》及各行业标准细分的分类分级制度,建立分层交易机制。对于一定级别的数据或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应当采取隐私计算技术,保证数据“可用不可见”。

另外,数据是一种无形资产,保证有效交付是数据交易所的作用之一。要做到对于数据的交易主体、服务报价、流转过程等信息全程可溯,在交易完成后,配套发放数据产品登记凭证及产品说明。为数据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保障。

3.建设离岸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深圳具有特殊的地缘优势,与境外的交流更为密集,是数据跨境流通的主要集散地,也是发展数字贸易、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互联网创新孵化的主要阵地,探索离岸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是深圳建立数据交易所的重中之重。

鉴于数据跨境传输涉及到网络安全问题,对于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应建设在境内。另外,为提高数据流通效率,可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符合目录要求的数据品类类比境内交易,遵守数据交易制度即可上线跨境交易。而对于不属于目录中的数据,则应当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报送审核的细则,经审核批准后进行跨境交易。同时,对于不可以跨境流通的数据,也可考虑制定相应负面清单,一定程度上提高审批效率。

结语

特别措施的发布意味着深圳数据交易所的成立指日可待,政策层面的指引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成为可行的明确规范与指引。上海数据交易所作为先一步成立的“排头兵”,对于深圳建设自己的数据交易平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发展数据交易将对带动本地数字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大湾区数字经济有了交易所的加持,在新的一年里将如虎添翼。


声明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联系作者 (fanxiaojuan@zhonglun.com);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




更多
· 推荐阅读
0
1
扫码下载股市教练,随时随地查看更多精彩文章
发 布
所有评论(0
  • 暂时还没有人评论
  • 0
  • TOP
本文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您参考、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请勿相信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推广信息,否则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