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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连续三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索赔
0人浏览 2021-03-10 10:02

2021年3月10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同洲电子存在下列三项信披违规事项拟被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

①同洲电子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这笔辞退福利实际于2015年及2016年发放,因此该薪酬负债均应在2015年度确认。由此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②同洲电子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同洲电子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传媒”)并持有其30%的股权。2015年末该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按规定应于201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直至2016年年报才确认减值损失3935.67万元。由此,同洲电子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③虚构销售收入。2015年,同洲电子及其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假销售呆滞存货方式,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及2015年度净利润。

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维权索赔即将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定可索赔条件: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有买入同洲电子(002052)股票,并且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决定维权的投资者在打印对账单时不要只打印上述可索赔条件中的时间段,建议按照我们通知的准备,否则后续法院/对方在审查材料时会要求重新补充。

维权小贴士:可索赔金额最终由法院认定为准,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维权平台入口,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索赔相关咨询:

智能客服:点击咨询

QQ:2036491662    客服小维

客服电话:952555  (听语音提示先按“1”进入股票个人业务再按“2”选择股票维权)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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